近期台灣遺囑協會發起連署,呼籲廢除《民法》「兄弟姊妹特留分」制度,協會理事長劉韋德表示,相關法規源自過時的大家族觀念,已不符現代社會現實,「現行法已侵害遺囑自由與財產自主權,應讓遺產真正回到被繼承人(逝者)說了算。」
舊制未改 反成紛爭導火線
台灣遺囑協會近期於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發起「廢除兄弟姊妹特留分」修法提案,短時間內即獲逾千人連署。劉韋德指出,現行《民法》第1223條所保障的「兄弟姊妹特留分」,本為舊時代大家族制度下的設計,如今早已不符時代。
該制度起源於以血緣連帶為核心的社會結構,立法理念是「兄弟同居共財、共享遺產」,然而在現代家庭普遍小型化、手足各自獨立的情況下,已與現實脫節,特留分不僅未能保障家庭和諧,反而成為繼承糾紛的根源。
「懲罰無子女者」 單向繼承的不平等設計
劉韋德說,現行制度最大的不公平在於單向繼承權。若被繼承人無子女,兄弟姊妹可依法主張繼承並享有特留分;但反向情況下,若兄弟姊妹已育有子女,無子女者卻無法繼承其遺產。
「這樣的法律設計,形同懲罰沒有子女或選擇單身的人,違背繼承制度應有的平等原則。」他認為,這樣的不對等,導致部分無子女者在過世後,其多半與自己生活疏遠的手足卻能依法主張遺產,實際上對生前關懷者(如配偶、伴侶、朋友、看護)卻毫無保障。
與現代脫節 血緣不再等於關係
另名律師陳肇英也說,台灣社會已從傳統大家庭走向核心家庭乃至單身社會,兄弟姊妹多已經濟獨立、少有共居扶養事實,卻僅因血緣即可保留繼承權,這種制度已失去正當性,「被繼承人的財產要怎麼分,應該是他自己的選擇!」
陳肇英表示:「曾有對夫婦一起打拼3、40年,結果丈夫走了,遺孀竟然還要把老公留下來的房子拿去拍賣,分給那些早就不來往的兄弟姊妹,這在感情上根本說不過去!」因此他也建議修改不合時宜的法規。
針對「廢除兄弟姊妹特留分」修法提案,法務部目前已委請學者進行「因應高齡化社會檢討修正民法繼承編」研究,同時考量近年我國社會及家庭環境之變動,並參考與我國鄰近之日本修正繼承法規定及其施行之經驗,檢討修正民法繼承編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