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朝野30日協商《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修法焦點之一為專供出口指定菸品是否得免申請健康風險評估審查,以及添加物是否得不受中央規範。立法委員陳超明等31人主張,專供出口菸品只要符合輸入國法規即可,但朝野仍無法達成共識,相關第7條、第10條最終保留送院會協商;不過,菸品容器健康警示圖文面積則由現行50%提高至85%,入境旅客攜帶類菸品及組合元件的相關罰則也同步修正。
外銷菸品免評估成爭點 藍委主張符合輸入國法規即可
《菸害防制法》第7條現行規定,業者在製造及輸入中央公告的指定菸品前,應先申請健康風險評估審查;第10條則規定,菸品不得使用中央禁止的添加物。
此次立委陳超明等31人提案,主張針對專供出口的指定菸品,免申請健康風險評估審查,添加物也不受中央規範,只要符合輸入國法規即可,因此要求第7條、第10條增訂「專供出口者,不在此限,但應符合輸入國法規」。
不過,朝野協商未能取得共識,因此第7條、第10條均保留送院會協商,其餘條文則照審查會審查結果通過。
立委憂外銷菸品回流 菸害防制團體反對放寬規範
部分立委主張,外銷產品應免除健康風險評估及部分添加物限制,以提升台灣菸廠國際競爭力。不過,立委林淑芬認為,放寬相關規範恐增加外銷產品回流國內市場的風險,因此主張維持現行管理機制,相關條文最後保留送院會協商。
董氏基金會菸害防制中心主任林清麗表示,美、日等國是全球重要的菸草種植、製造及出口國,但政策背景與台灣不同,不能直接類比。即使產業發展涉及就業,也不應成為放寬菸害防制的理由。
林清麗指出,行政院早已提出禁止加味菸政策,呼籲主管機關加速完成法制作業與配套措施,避免青少年持續暴露在加味菸產品的誘惑下。
菸品健康警示面積提高 容器圖文由50%增至85%
此次修法協商也通過菸品容器健康警示圖文面積調整,從現行50%提高至85%,進一步提高菸品包裝上的健康警示面積。
攜帶類菸品及組合元件 最高可處7年徒刑
此外,攸關入境旅客攜帶類菸品及其組合元件的相關罰則,第25條之1通過修正,違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500萬元以下罰金。
若查獲物件數1000件以下,且總淨重未逾10公斤,則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300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