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地價稅將於11月開徵,對於想要替荷包省下一筆的屋主來說,現在正是最後的檢查黃金期。業者提醒,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的申請期限只到9月22日,許多民眾買房後以為遷好戶籍就能自動享有優惠,但其實少做了一個「關鍵步驟」,導致可能要多繳高達5倍的稅金。
一般與自住優惠稅率差至少5倍
地價稅的稅率差距極大,依現行規定,一般用地的地價稅採10‰至55‰的累進稅率,自用住宅用地則適用2‰的優惠稅率,以一般用地的最低稅率10‰來算,稅率就與自用住宅相差了5倍,這直接影響了屋主每年的不動產持有成本。
21世紀不動產表示,實務上,許多購屋族交屋後忙著裝潢、搬家,誤以為只要遷入戶籍,政府就會自動將地價稅改成優惠稅率,但其實房屋稅與地價稅是兩套完全不同的制度,即使房屋已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地價稅仍須提出申請並經審核通過,才可適用2‰的優惠稅率。
自用住宅四大門檻 你符合資格了嗎?
但有設戶籍不代表一定符合資格,想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還須符合以下4項條件:
- 設籍登記:土地所有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必須在該處完成戶籍登記。
- 用途限制:該住宅不能有出租或供營業使用的情形。
- 房屋所有權:地上房屋必須屬於土地所有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
- 面積限制:都市土地面積上限為 300 平方公尺(約 90.75 坪),非都市土地上限則為 700 平方公尺(約 211.75 坪)。
另外,「一戶只能一處」也是常被誤解的規定。
原則上,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受扶養親屬,以一處自用住宅用地為限,不過,21世紀不動產提醒,若其他房產是由已成年的直系親屬,例如父母或成年子女實際設籍居住,且符合其他自用住宅條件,則不受一處限制,因此,名下有多間房屋的家庭,不妨重新盤點是否還有符合優惠資格、卻尚未提出申請的不動產。
地價稅自住優惠可能不會一直都在
21世紀不動產也提醒,曾經申請成功的優惠,並不代表能永久跟著房子走,如曾經將全戶戶籍遷出,之後才重新遷回,後來才恢復自住,應重新提出申請,近期稅捐機關也表示,如果若設籍人遷出或死亡造成「空戶」,之後即使再有人遷入,也不能直接恢復優惠,仍須重新申請。
此外,若房屋透過買賣、繼承或贈與取得房屋後,由於土地所有權人已變更,原屋主或被繼承人先前核准的優惠資格不會自動移轉,新所有權人必須重新提出申請,審核符合資格後,才能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如果房屋曾一度出租、作營業使用,後來才恢復自住,也必須重新申請才能再次適用優惠。不過,若只有部分樓層或部分面積出租、營業,則可依實際使用比例分別核課,仍作自住且符合資格的部分,仍有機會適用2‰優惠稅率。
9月22日前關鍵一動 擺脫高額持有成本
在房價處於高檔的時代,購屋族除了關心房貸利率與每月還款,房屋稅、地價稅等長期持有成本也應納入財務規劃。
21世紀不動產建議,今年新買房、剛完成換屋、繼承或受贈不動產,以及近期有遷戶籍、出租或營業變動的屋主,應盡快重新確認自家土地的課稅狀態,務必在每年的申請截止日9月22日前完成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的申請,多做一個小動作,就能替未來每年的荷包省下實質的開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