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財富傳承不只是把財產留給下一代,若資產遍布不同國家,即使事先立好遺囑,繼承人仍可能因法律適用、文件認證及稅務問題,花上一、兩年才能完成繼承程序。安永提醒,跨國遺產繼承與生前贈與是家族傳承容易忽略的兩大風險,尤其今年9月《遺產及贈與稅法》修正後,死亡前兩年內接受特定贈與的親屬,也須按比例負擔相關遺產稅,凸顯提早規劃的重要性。
海外有資產不代表適用當地法律 遺囑效力藏風險
隨著高資產人士及家族企業逐漸將財富配置到海外,從境外不動產、銀行存款到企業股權,資產跨國已不罕見,但當財產持有人過世,繼承問題往往比想像中複雜。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近日舉辦第十一屆「安永新世代寰宇領袖菁英會-沙龍雅聚」,聚焦跨國遺產繼承、遺囑效力及家族財富傳承,提醒高資產家庭留意各國法律差異。
安永圓方國際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闕光威指出,跨國繼承最容易被忽略的問題,就是資產所在地不一定決定適用哪個國家的法律。當被繼承人、繼承人或遺產分布在不同法域時,被繼承人的國籍、住所等身分因素,都可能影響繼承應適用的法律。
這意味著,即使一名台灣人在海外擁有不動產或金融資產,也不能單純認定該筆財產一定依所在地法律辦理繼承。闕光威說明,遺囑的成立方式、法律效力及財產處分,可能分別受到不同準據法規範,若未事先確認,原本希望透過遺囑降低家族爭議,反而可能在繼承時面臨法律適用問題。
更棘手的是,跨國繼承即使沒有家族成員爭產,也可能因各地要求的文件不同,需要完成公證、認證等程序。安永指出,實務上花費一、兩年才能完成跨國繼承並不罕見,若進一步涉及遺囑效力或財產歸屬爭議,法律訴訟甚至可能持續多年。
除了跨國法律問題,遺囑本身是否有效,也直接影響財產分配。依台灣現行規定,遺囑包括自書、公證、密封、代筆,以及特定情形下的口授遺囑,其中自書遺囑必須親筆書寫全文、註明日期並簽名,其他形式也各有法定要求。
闕光威提醒,財產持有人除了確認遺囑形式是否合法,也應留意特留分等限制,避免生前安排的財產分配方式,在過世後引發繼承人之間的爭議。
生前贈與不一定省稅 新制改由受贈人分擔
除了跨國繼承,生前贈與也不代表能完全避開遺產稅。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安永家族辦公室協同負責人張啓晉指出,家族傳承必須同時評估遺產稅、贈與稅及不同財富移轉工具的效果,尤其死亡前兩年內贈與特定親屬的財產,依法仍須併入遺產總額課稅。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9月11日修正公布的《遺產及贈與稅法》,也改變了部分遺產稅的負擔方式。依財政部說明,過去被繼承人死亡前兩年內,若將財產贈與子女、孫子女等特定親屬,即使受贈人已取得財產,相關遺產稅仍由全體繼承人負擔,容易產生分配不公平的問題。
修法後,這類依法併入遺產總額的受贈財產,改由受贈人依取得財產占遺產總額的比例負擔相關稅額。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日前舉例,假設一名長輩過世前兩年贈與長孫200萬元,另外留下3,800萬元遺產,遺產總額共4,000萬元,應納遺產稅為200萬元。依新制,長孫須負擔10萬元遺產稅,其餘190萬元則由繼承人共同負擔,與過去全由繼承人承擔的方式不同。
至於贈與與繼承哪一種比較划算,也不能只看免稅額。依財政部公布的2026年標準,每名贈與人每年有244萬元贈與稅免稅額,遺產稅免稅額則為1,333萬元,另有配偶、子女等相關扣除額,不同財產類型、移轉時間及家庭成員組成,都可能影響最後的稅務結果。
張啓晉表示,除了生前贈與,人壽保險與信託也是常見的財富傳承工具。保險可透過指定受益人,協助家族預留稅款及資金調度,但仍須留意遺產稅、贈與稅及所得基本稅額問題;信託則可依財產管理目的、受益人及分配條件進行安排,讓家族資產在傳承過程中維持管理機制。
對家族企業而言,傳承更不只是稅務成本的計算,還涉及股權如何分配、資產由誰管理,以及下一代能否順利接手。安永提醒,隨著海外資產配置日益普遍,遺囑、贈與、保險與信託應放在同一套傳承架構下評估,才能降低下一代面臨法律程序、稅務負擔及家族爭議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