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企業交棒,最怕創辦人以為一張遺囑就能定江山,事實上,遺囑可以交代財產安排,卻不等於接班人一定拿得到經營權;若股權沒有事先規劃,到了二代、三代自然分散,每一次董事改選,都可能成為家族重新攤牌的戰場。
從長榮、泰山到大同,近年多起家族與經營權事件一再提醒市場,企業交棒不是一句「誰來接」就能完成。創辦人可以指定接班人,也可以交代財產分配,但企業控制權最後仍要回到股權、章程、信託、董事席次與公司治理制度,才能真正落地。
萬國法律事務所黃帥升律師指出,家族企業交棒前,法律上最該先評估的三件事,最大公約數包括遺囑、是否設立控股或閉鎖公司,以及是否進行信託。不過,每個家族企業的現況與想達成的傳承效果不同,工具不是標準答案,真正關鍵是創辦人生前有沒有先想清楚,要讓企業用什麼方式交到下一代手上。
遺囑只是起點 不是經營權保證書
遺囑是家族傳承最常被想到的工具,也是最基本的身後規劃,它可以交代立遺囑人希望如何安排財產,但黃帥升提醒,遺囑不能破除特留分,也不必然能讓指定接班人取得企業控制權。
換句話說,創辦人可以在遺囑裡寫下想法,甚至清楚表達希望誰接班;但公司最後由誰掌權,仍要回到股權比例、董事席次與公司治理安排。企業不是單純的家產清單,尤其進入資本市場後,經營權必須透過股東會、董事會與市場規則實現。
長榮集團接班爭議,就是市場最常討論的例子之一。黃帥升分析,張榮發雖然曾在遺囑中提到長榮集團交由張國煒擔任總裁,但企業掌權者要透過股權成就;如果沒有事先讓接班人取得足夠股權,只靠遺囑,並不足以讓指定接班人取得整個集團。
這也是許多創辦人容易誤判的地方。當一個人在公司說了算太久,容易以為經營權也可以用交代的方式完成安排;但一旦創辦人退場,接班人能不能接住公司,不只看遺囑怎麼寫,更看制度有沒有提前設計。
股權平均分 可能是最危險的公平
家族企業安排傳承時,常本能地追求「公平」,子女都有份、股權平均分配,看似最不傷感情,卻可能埋下經營權不穩的伏筆。
黃帥升提醒,如果沒有制度安排,讓公司股權自然依子女人數分散,是很危險的傳承方式,「股權一旦分散,只要下一代意見不合,就容易起爭執;若再遇到外部股東介入,每一次董事改選都可能變成家族內戰。」
泰山就是典型案例。黃帥升指出,泰山問題在於缺乏制度規劃,使股權自然依下一代子女人數分散;到了第三代,不只持股者人數眾多,彼此也未必熟悉,意見更難整合,最後就成為外部力量介入經營權的契機。
這類情況在許多家族企業都可能發生,第一代創業時,股權集中在創辦人手上,決策相對簡單;二代之後,股權分散到兄弟姐妹;到了三代,持股者可能變成堂兄弟姐妹、姻親或家族外部關係人。原本靠親情維繫的默契,隨著世代拉長而變薄,最後只能回到股權比例和董事席次上說話。
因此,真正的公平不一定是每個人拿一樣多,而是接班者能否取得足以穩定經營的控制權,未接班者能否透過股利、特別股、信託或其他安排分享企業成果,卻不必每個人都進入經營決策;否則,平均分配看似公平,實際上可能讓公司長期陷入不穩。

控股、閉鎖公司與信託 各有功能也各有限制
除了遺囑,家族企業交棒前常見的第二個問題,是是否要設立控股公司或閉鎖公司。這類安排的重點,在於讓股權、投票權與經營權有更清楚的結構,而不是任由股權隨著世代自然分散。
對非公開發行公司來說,股東之間還有較多工具可以事前約定,例如透過股東協議,安排未來如何投票、董監事席次如何分配,讓家族成員對公司控制權有基本共識。但黃帥升也提醒,若股東協議涉及表決權拘束契約,依公司法規定,只有非公開發行公司可以進行;公開發行公司股東不能締結表決權拘束契約。
這代表上市櫃家族企業要安排經營權,難度更高,一旦公司成為公開發行公司,家族股權又逐步分散,散戶股東或家族外股東持股比重提高,就更難只靠家族內部約定維持董事席次。這也是為什麼上市櫃公司經營權爭議,最後常見到委託書攻防。
信託則是另一種常見工具。黃帥升說,信託有自益信託、他益信託;在股權信託上,也可區分本金與孳息的安排,不同設計可以達成不同效果,「簡單來說,信託可能有節稅效果,也可能避免子女揮霍或不懂得管理上一代留下的資產。」
但信託也不是萬靈丹,家族憲章同樣如此,它比較像是為家族成員訂立一套共同遵守的準則,但單純家族憲章不見得有完整法律拘束力,最好搭配信託、公司章程或其他制度安排,才能讓精神真正落地。
上市櫃後 公司就不只是家族的公司
大同案例提供另一種警示。黃帥升指出,大型上市櫃公司因股權分散,外部人可以在市場上慢慢買進股票,當持股有一天超過經營者家族時,就是經營權不保的時刻。
這讓家族企業必須面對一個現實,公司上市櫃之後,就不再只是家族的公司,一般股東、法人股東、外部投資人都可能要求參與治理,家族若沒有穩定股權、清楚章程與可信任的董事會,只靠「這是我們家的公司」,已不足以說服市場。
長榮、泰山、大同三案情節不同,但從制度角度看,都指向同一件事,交棒不能只靠創辦人的意願,也不能等到創辦人退場後才處理。長榮提醒市場,遺囑不等於股權控制;泰山提醒市場,股權自然分散會讓家族難以整合;大同則提醒市場,當外部力量透過資本市場取得影響力,家族過去的歷史地位未必能守住經營權。
真正成功的交棒,不是創辦人說了算,而是公司在創辦人退場後,仍有清楚的規則可以運作。遺囑、控股公司、閉鎖公司、信託、家族憲章與股東協議,都只是工具;家族若沒有先想清楚要讓誰經營、誰當股東、接班者如何分享成果、董事會如何安排,再多工具都可能只是把問題往後延。
對家族企業來說,交棒前真正要做的,是在創辦人仍有影響力時,把財產安排、股權結構與治理規則先說清楚;否則,當股權越分越散,董事會就越容易成為經營權戰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