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校園割頸案二審加重各判11、12年 死者父親泣訴:未真心道歉過

by 秦 宛萱

新北校園割頸案將滿兩週年,台北高等法院今(23)日二審宣判,認定量刑有再審酌必要,加重改判行凶少年12年、少女11年徒刑。死者父母痛批刑度遠低於預期,直言「無法接受」,並質疑司法制度未能保障被害者權益,全案仍可上訴。

新北校園割頸案即將2週年,今(23)日二審加重判刑,行凶少年12年、少女11年徒刑,死者父母哭訴,原本預期刑度為30年,結果只判11年、12年,完全沒有辦法接受,甚至被告2人也從未真心道歉過。

台北高檢署則表示,等收到判決,再研議是否提起上訴。

二審加重判刑 少男12年、少女11年

此案為兩年前聖誕節的一場校園悲劇,新北某國中女學生在午休時到別班找人聊天,遭那一班男同學要求離開,女學生不滿找另名男同學去理論,沒想到到該男同學竟持彈簧刀刺死男學生。

一審少年法庭認定,少年與少女共同犯殺人罪,依刑法「14歲以上未滿18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規定減刑後,判處少年有期徒刑9年、少女8年徒刑。

今天二審宣判,根據台北高等法院新聞資料,少男與少女原針對所有事實與量刑全部上訴,後來改為僅就量刑部分上訴,因此,合議庭審判範圍僅為量刑是否妥適。

合議庭指出,被告2人犯行事證明確,但原審量刑時,未及審酌高院送請醫療機構製作的少年事件處理程序審前調查報告,針對少年個別相關之評估結果、再犯風險及具體處遇建議內容,量刑基礎與處遇因子已有變更,而有重新審酌必要。認為檢察官就此部分上訴,為有理由,而被告2人主張原審量刑過重,則無理由。

合議庭綜合考量,2人所涉犯行、答辯、檢察官、被害人律師對科刑表示的意見,以及基於促進其等健全自我成長與重返社會所應考量的相關事由後,加重改判少男12年徒刑、少女11年徒刑,可再上訴。

刑度不如預期 死者父親:台灣司法已死

對於這樣的判決結果,受害者的父母明顯不滿。死者父親哭訴,「台灣司法已死」,原期待刑度為30年,結果只判12年、11年,「法院說需要再久一點的時間教化,但久一點也12年,估計服刑1/4,也就是4年後又可以假釋,出來還不到18歲繼續殺人,再進去關4年,…,因為他還不到18歲。」

他強調,兩位少男少女從來沒有向他們真心道歉過,是在法官引導下,才願意道歉,「少事法都在保護這些人,結果我們受害者從頭到尾都沒有被保護到。」

死者父親提到,少年們受到《少年事件處理法》保護,被害者家屬什麼資料都看不到,結果被害者家屬的資料全部給他們看光,完全沒有遮蔽。 

至於民事部分,死者父母提告求償2177萬元,新北地院今年9月判被告2人父母須連帶賠償共938萬餘元,現由高院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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