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安快訊》「益生菌」業者原料放過期半年 食藥署開罰

by 鄒 尚謙

隨著養生風氣興起,益生菌及藻類保健食品成為國人日常補充首選。衛福部食藥署今(29)日公布稽查結果。儘管抽驗成品的微生物與化學檢驗全數合格,但業者在標示與原料管理上仍有落差,共計14件產品標示違規,更有1家業者貯的「丹蔘發酵液」及「酵母鉻」過期數月以上,遭加重裁罰新台幣24萬元。

高雄業者存放逾期半年「丹蔘發酵液」

本次稽查中,違規情節最嚴重者為高雄市「三凡生技研發股份有限公司」。食藥署南區管理中心主任魏任廷指出,稽查人員於今年8月現場查核時,在倉庫發現9桶(共180公斤)已逾期的「丹蔘發酵液」,保存期限至2025年2月初,已過期半年;另有「酵母鉻」1桶保存期限為2025年4月1日,亦過期數月。

圖/食藥署提供

雖然業者辯稱逾期原料已預計銷毀,僅是疏於清理,但衛生局認定管理失當,依《食安法》第15條加重處分24萬元。此外,該業者因未依法設置衛生管理人員,另遭罰3萬元。

圖/食藥署提供

違《食安法》最高處2億罰鍰

食藥署表示,本次專案總計查核46家業者,抽驗61件成品及原料,檢測項目包含微生物衛生標準、菌種鑑別及環氧乙烷等,檢驗結果均符合規定。針對GHP(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缺失之業者,全數要求限期改善。

圖/食藥署提供

食藥署提醒,食品業者應落實自主管理,若貯放逾期原料違反《食安法》第15條,可處6萬至2億元罰鍰;標示不實違反第28條,處4萬至400萬元罰鍰;未設衛管人員:違反第11條,處3萬至30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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