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文】《對吉米‧卡特撤銷承認台北的重新評價》讀後感

中國與台灣是一邊一國,並非ROC與PRC兩個中國「政府」之互不隸屬,聯大2758決議或任何國際條約,均無規定台灣屬於中華民國,台灣內部自我主張「中華民國」,等於是承認北京政府的繼承權,自投「一個中國」的羅網。

林青昭(台灣憲法學會會員)
2024/10/25 09:38
美國戰略中心「未來亞洲計畫」主任譚慎格指出,美國早在1950年就不承認中華民國代表「中國」政府。示意圖/Formosan Association for Public Affairs臉書粉專

美國國際評估暨戰略中心「未來亞洲計畫」主任譚慎格(John J. Tkacik)近期發表一篇標題為《對吉米‧卡特撤銷承認台北的重新評價》之專論,該文與台灣藍綠兩陣營有以下兩點不同的看法:

一、相較於1971年聯合國2758號決議,其實早在1950年1月5日美國即已不承認中華民國代表「中國」政府。

二、1978年12月31日美國雖與在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正式斷交,惟「中華民國」並未消失,在中國默許下,美國仍與中國的「中華民國」維持實體關係,只是不再使用「中華民國」這個名稱,而係改稱「中華民國在台灣統治當局」,並於1979年制定《台灣關係法》,以俾為美國與台灣維持經濟關係提供法律基礎。

1979年3月美國與在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斷交,同年4月即通過《台灣關係法》,為美國與台灣維持經濟關係提供法律基礎。圖:《台灣關係法》立法迄今45年/民主進步黨臉書粉專

以下是筆者閱讀該篇專論之心得:

(1)國與國間外交談判,以國際「法理」為基礎理所當然,國際「政治」手法是預先安排之行程;(2)台灣人民集合體之代表應及早促成改變「一個中國」的外交政策;(3)國家領導人決策顧問間針鋒相對,敵方立場人士企圖在關鍵時刻發揮影響力;(4)基於「一國一合法政府」原則,為維護印太地域安全的合法性與正當性,台灣唯有獨立建國才能成為民主國家陣營成員,合力對抗印太區域的霸權中國,為此,台灣人民必須主動站出來,展現獨立建國的決心與意志,並採取具體行動。

筆者於2023年發表的《尼克森:「台灣獨立運動究竟是怎麼一回事?」》一文在「一國內政不受干涉」原則下,以美國領導人與高階官員針對「台灣獨立運動」議題對話之方式提醒台灣人民,自己的台灣只能靠「台灣人民」自己救,先自助才能獲取他助。

再者,「許慶雄の憲法私塾」臉書粉專引用本月17日自由時報社論指出,台灣人民的思考基本,應是中國、台灣兩個國家各成一國,而非ROC與PRC兩個中國「政府」之互不隸屬,聯大2758號決議或任何國際條約,都沒有規定台灣屬於中華民國,台灣內部自我主張中華民國,不但無法成為主權國家,甚且等同於承認北京政府的繼承權,自投「一個中國」的羅網。

台灣人民公投須有正確認知與目的,對國際社會才具關鍵指標意義。示意圖/民報資料照

最後一點,長期以來台灣人民要求,中國的「中華民國台灣當局」帶領台灣接軌國際,這樣的想法等於請鬼開藥單,是自尋死路、本末倒置的做法,2028大選正是排除「中華民國害台灣」的關鍵時刻,屆時台灣人民若能徹底斷開「中華民國體制」,堅定地選擇「台灣共和國」領導人,對於民主國家對抗社會主義共產國家將具有關鍵性之意義。

與此同時,「台灣人民」集合體的代表、即台灣建國陣營之參選政見、論述亦須明確,選民要有正確認知與目的,如此一來,2028選舉結果才是具「正當性」的全民投票。

屬作者意見,文責歸屬作者,不代表本報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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