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科醫師診間專欄】新北幼兒園「餵毒」?談藥品的合法開立與非法使用

新北市幼兒園讓幼童服用管制藥品新聞引發眾議,輿論直接就用「餵毒」這類聳動的字眼。事實上,無論是巴比妥或者苯二氮平藥物,都是可以由醫師開立給適當的患者服用。若藥物確實由醫師經診視患者後開立還是合法。

王桓奇醫師
2023/06/20 06:10 2023/06/20 14:19
非法使用管制藥物絕對不應該,應依法究辦。圖/shutterstock合成

 最近新北市幼兒園「非法」讓幼童服用管制藥品的新聞事件沸沸揚揚,許多網路使用者甚至媒體直接就用「餵毒」這類聳動的字眼。無論是傳聞中的巴比妥或者苯二氮平藥物,都是可以由醫師開立給適當的患者服用;就算幼兒園違法,若藥物來源確實由醫師經診視患者後開立還是合法。

    根據「管制藥品管理條例」所謂的管制藥品包括(1)成癮性麻醉藥品、(2)影響精神藥品以及(3)其他認為有加強管理必要之藥品。且限供「醫療以及科學」上之需用。

  至於「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所稱毒品,指「具有成癮性、濫用性、對社會危害性之麻醉藥品與其製品及影響精神物質與其製品」。

  對照這兩項法令,共同點在於「成癮性麻醉藥品」以及「影響精神」,差別在於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還考量濫用性,而且影響精神也不限於藥品,未經過精製的原料(例如罌粟、古柯葉和大麻葉)也列入。

  只是,這時候可能會出現尷尬的狀況,在「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附錄中,每三個月會由學者專家修訂一次的第一到第四級毒品清單裡,可以看到有許多鎮靜安眠藥物,甚至連治療注意力不足/過動的中樞神經刺激劑也名列其中,難道說醫師都在餵患者吃毒嗎?

  請回想「管制藥品管理條例」中,【限供醫療及科學上使用】這一段條文--有執照的醫師依據專業以及醫療常規選擇並且開立藥品,藥師依處方箋交付藥品給患者,且患者依照醫囑使用--這就是醫療行為,和「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全然無關。醫學研究過程亦同。

  倘若管制藥品非經由正規醫療獲得,患者或受試者不照醫囑甚至根本非醫療或研究使用,當然就觸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最近新北市幼兒園「非法」讓幼童服用管制藥品的新聞事件沸沸揚揚,媒體直接就用「餵毒」這類字眼。無論是傳聞中的巴比妥(barbiturates)或者苯二氮平(benzodiazepines)藥物都是可以由醫師合法開立給適當的患者服用。就算幼兒園違法,若藥物來源確實由醫師經診視患者後開立,在處方當時就還是合法藥品。

  試想嗎啡被歸類在第一級「毒品」,但外科手術、心肌梗塞或者氣胸患者能不使用嗎啡麻醉止痛嗎?難道也要說那些患者被餵毒?

  非法使用管制藥物絕對不應該,應依法究辦。但不由分說直接將管制藥物汙名化為毒品,對於因醫療或者研究所需服用藥物的患者或者受試者心理壓力極大,醫師要花更多時間解釋,甚至可能有人因此而中斷治療惡化病情。眾口鑠金之惡莫過於此,慎之!

  根據近年來的研究,台灣精神科醫師開立的鎮靜安眠藥物佔總數僅約兩成出頭,但所有醫師都有開立管制藥品之權限,精神科醫師不能全然置身事外,故作此文以正視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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