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文】從唐詩「山中好處無人別(bat)」續談台語訓讀問題

閩南台語亟需以唐詩「山中好處無人別」為指引,揚棄《臺日大辭典》等的訓讀字「識」和「曾」,以及官版辭典的同音字「捌」,回歸《廈英大辭典》、潮州語以及越南語所揭示的本字「別」,使台語文書寫得以統一。

陳明道(佛光大學名譽教授)
2024/12/10 13:15
唐代詩人顧況的詩作《山中贈客》首句「山中好處無人別」,意思是,獨居山中的好處是沒有人認識我。示意圖/百度百科

上次談到「欲」(訓讀beh/boeh)等台語訓讀字的問題,在於學界沒有共識,各行其是,而且有些詞語明明有本字,卻使用訓讀法,例如陶瓷器總稱hui,本字是「缶」,學界卻用訓讀字「瓷」,跟同音字一樣不可取。

再談訓讀問題,首先是閩南台語bat、音同八,意為認識/曾經,福建某些辭典寫作「識」,《臺日大辭典》及《甘字典》承襲之,訓讀為bat,現在仍有台語教學平台主張bat應寫作「識」,但官版台語辭典及其合作平台不用「識」,而採同音字「捌」。

拙文《重探台語古典語彙:回歸「各」與「別」本字》指出,訓讀字「識」及同音字「捌」都不可取,因為bat有本字、即「別」,理據如下:

第一、據古代辭書,甲骨文「八」兩撇分開象徵分別,古代唸bat,後來用為數字,另創「分」及「別」二字,表達「八」的原義;古代日本語文引進「分」,訓讀わかる/wakaru,意為了解/認知;河洛閩南話則採用「別」,除文讀為biet,用於「特別」「離別」等詞語外,還唸「八」的原音bat,意思是認識/知道,如閩南台語說「我bat汝(我認識你)」,bat本字即是「別」

第二、古代越南文引進漢字「別」,唸biet,意思跟閩南台語的「別」相同,上述台語「我別汝(Gua bat li)」,譯成越南文是「Toi biet(別) ban」,使用同一動詞「別」,發音也相似。

甲骨文「八」兩撇分開象徵分別,唸bat,後來用為數字,另創「分」及「別」二字,表達「八」的原義。圖:「八」字形演變/書法圖集官網

拙文在《民報》發表後,後續跨語研究有兩項發現可佐證,「別」確是閩南台語bat的本字無疑:

第一、相較於《臺日大辭典》和《甘字典》使用「識」字,訓讀為bat,《廈英大辭典》的「識」唸sek不唸bat,「別」字條首項白讀bat(音同八),意為認識/知道(to know),英國漢學家杜嘉德(Carstairs Douglas)在其廈門話辭典裡,揭示了被福建閩南語/台語學界忽略的重要語源知識,

第二、潮州話把「別」白讀為bag,意思是認識/懂,發音與閩南話bat相仿,字義完全相同;為佐證「別」的這個古典意涵,潮州語文學者引述唐朝詩人顧況的詩作《山中贈客》首句「山中好處無人別」,意思是,獨居山中的好處是沒有人認識我。

該句若用華語誦讀,不僅文義欠通,亦乏詩味,但用閩南台語和潮州話誦讀,「別」唸bat或潮音bag,則文義通暢,且富詩意;顧況是今浙江海寧市人,河洛閩南話非其母語,然在京城為官,詩文寫作跟同時代的文人一樣,為求音韻和諧,採用官方語言河洛,例如下文提到的「傷」,從顧氏詩句可看出,早在唐朝,河洛閩南話已使用「別/bat」字表「認識」之義。

《甘字典》使用「識」字,訓讀bat,意為「認識」,官版台語辭典不用「識」,而採同音字「捌」。示意圖/陳世明@akilachen/YT頻道

拙文談過閩南台語的siuN(漳腔sioN),意思是「太過於」,本字是「傷」,如華語「吃太飽」,閩南台語說「食傷飽(tsia siuN pa)」, 從華語觀點看,顯得怪異,但從閩南台語的語用邏輯來看,卻是再自然不過的,亦即凡事過猶不及都會造成傷害,故以「傷」表「太」義。

「傷」的這個意涵和語用,從漢朝歷經唐宋諸代的典籍和詩文都常見的用法,並非閩南人編造,台語學界已有人引述,例如唐代詩人齊己的野鴨詩:「野鴨殊家鴨,離群忽遠飛,長生緣甚瘦,近死為傷肥。」意思是,野鴨跟家鴨不同,會忽然離群遠飛,壽命較長,是因體瘦,若長得太肥,就接近死亡了;宋代朱子《語類卷十九》:「今人讀書傷快,需熟方得。」,翻成白話是,現在的人讀書太快,應該熟讀才行。

「傷」的語源研究可圈可點,可是「別」的認識義及讀音bat(音同八),在台語界卻很陌生,所幸《廈英大辭典》、潮州語和越南語保存了原貌,可供台語學界借鏡。

閩南台語的siuN(漳腔sioN),意思是「太過於」,本字是「傷」。示意圖/Coca-Cola 臉書粉專

相較之下,客家台語用「識」表達「認識」,文讀和口語都唸sid,字音義一體,沒有閩南台語的訓讀問題;客語的「識」跟閩南語「別」不但表達相同的認識義,而且都有「曾經」之義,如客語說「佢識去過美國(他曾去過美國)」,官版台語辭典的同音字「捌」也表「認識」、「曾經」二義,如「他捌去美國」。

《廈英大辭典》的「別」字條首項唸pat(音同八),釋為認識/知道(to know),另有羅馬拼音bat條,英文解釋為to know/to be acquainted with/to have ever done a thing,是把「認識」及「曾經」二義並列於bat(別)條,例句:「bat-ji/別字(=識字)」「bat-lang/別人(=認識人)」「m bat khi/嘸別去(=不曾去過)」。

客家台語用「識」表達「認識」,文讀和口語都唸sid,字音義一體。示意圖/擷自【客家大學堂】YT頻道/本土語言資源網

從上述舉例可知,閩南語跟客語採同樣的語用邏輯,凡認識的,都「曾」經驗過,凡「曾」經驗過的,都會認識,二義互相連結,用同一個「別」字表示,正如客語用同一個「識」字表示。

然而《臺日大辭典》和《甘字典》卻有不同語用邏輯,「識」訓讀為bat,「識」義,「曾經」之義則另立「曾」字,訓讀為bat,同一詞語bat卻用「識」與「曾」兩個不同訓讀字,表達不同意思,凸顯閩南台語訓讀法窘境。

於此亦可見閩南台語亟需以唐詩「山中好處無人別」為指引,揚棄《臺日大辭典》等的訓讀字「識」和「曾」,以及官版台語辭典的同音字「捌」,回歸《廈英大辭典》以及潮州語和越南語所揭示的本字「別」,使台語文書寫得以統一,且更具正當合理性和便利性,以利母語的教育和推廣。

屬作者意見,文責歸屬作者,不代表本報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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