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文】依華台共用詞確認台語本字/請部版辭典改正「拍手」「拍官司」等不當用詞

某立委日前說了一句詛呪人的台語:「汝嘸驚生子無kha-tshng(你不怕生小孩沒有屁X)」,kha-tshng音似華語「咖撐」,意為屁股或肛門,福建閩南語和台語寫作「尻川」或「尻倉」,是閩南台語最無爭議的詞彙之一。
「尻」是字義明確的古漢語,華語唸kauㄎㄠ,台語唸kha,日語唸shiriしり,是日常用語,所以日本社會很熟悉這個漢字;潮州話也說kha-tshng,發音跟閩南台語一樣,也寫作「尻倉」。

唯多家台灣媒體卻把這個華台共用詞寫作「卡撐」,是以華語音仿冒台語的不良示範,華語「卡」唸第三聲,台語「尻kha」唸第一聲 ,仿音「卡撐」蹩扭怪異,予人濫用漢字、扭曲華語和台語字音義的負面感受,殊不可取。
華台共用詞,意謂藉由跨語比較、語用邏輯推論等方法,確認某字詞是華語與台語所共用,即可認定該字詞就是台語本字,這是台語語源研究的新概念,茲以實例解說如下:
華語「走路」在閩客台語都說為「行路」,故「行路」是閩客共用詞,不是華台共用詞;閩南台語亦有「走路」一詞,但意思跟華語不同,「走tsau」等同華語「跑」,「走路tsau-loo」意指逃亡或逃避官府追捕,故「走路」不是華台共用詞。

「食」與「吃」就不同了,華語「食品」「糧食」「素食」…,閩南台語的口語都照說,字與義皆同,「食」字在台語採文讀音sit,這些都是華台共用詞,由此確定「食」即是台語sit的本字。
「吃」也一樣,華語「吃虧」「吃苦」「吃飯」「吃人夠夠」…,閩南台語的口語都照說,字與義皆同,「吃」在台語唸變音tsia(跟「食」變音相同), 這些都是華台共用詞,由此認定「吃」是台語tsia的本字。

「食」與「吃」語義相通,但語用不同,例如上述「食品」「糧食」「素食」等詞,無論是台語或華語都不能寫作「吃品」「糧吃」素吃」;反過來,「吃虧」「吃苦」「吃人夠夠」,無論是台語或華語都不能寫作「食虧」「食苦」「食人夠夠」,因為文字用法各有分際,措詞依文脈而異,不能以意思相通為由,把「食」與「吃」隨意混用。
教育部版台語辭典問題之一,是因「食」與「吃」意思相通,便以「食」凌駕「吃」,整部辭典只有「食」而無「吃」的詞條,「吃虧」竟寫成「食虧」,「吃苦」寫成「食苦」,「吃人夠夠」寫成「食人夠夠」…,只容許「食」白讀tsia,不許「吃」白讀tsia,更不許「吃」字進入台語文書寫系統,而無視於「吃」是華台共用詞的事實。

該典處理「打」字也犯了同樣錯誤,華語「打算」「打人」「打官司」「打槍」「打鳥」等詞彙,台語口語都照說,華台同字同義,「打」在台語白讀pha,這些都是華台共用詞,「打」就是台語pha的本字,不可用其他同音字取代。
「打」不但是華台共用字,漢語文化圈包括日韓越和閩客粵潮諸姐妹語,也都使用「打」字,然官版台語辭典只承認「打」可文讀taN(音同台語膽),如「打扮/taN-pan」「一打/tsit-taN(12個)」,不承認白讀「打pha」,即不把「打pha」列為詞條,而以同音字「拍」取代含「打pha」的詞彙,把「打算」「打人」「打官司」…,都寫成「拍算」「拍人」「拍官司」…。
「打」和「拍」在台語都唸pha ,但語義有異,語用也不同,例如台語「拍賣」不能寫作「打賣」,「拍噗仔/pha-phok-ah/鼓掌」不能寫作「打噗仔」,「拍片」不能寫作「打片」,此理甚明;反過來,台語「打算」不能寫作「拍算」,「打官司」不能寫作「拍官司」,「打槍」不能寫作「拍槍」…。
官版辭典前述張冠李戴的寫法雖貽笑大方,但還不致混淆詞義,該典把台語詞「拍手」華語解釋為「打手/保鏢」,則不但好笑,還跟華語「拍手」混淆而被誤解為「鼓掌」。

筆者希望官版台語辭典重視「華台共用詞」的概念,也尊重依此概念確立的台語本字,把「食虧」「食苦」「食人夠夠」「拍算」「拍官司」「拍手」等詞條改正為華台共用的「吃虧」「吃苦」「吃人夠夠」「打算」「打官司」「打手」,理清台語的正確語源和本字,建立正當合理、平實易學的台語文書寫系統,以利母語教育與推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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