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壇】守護台灣民主不被它自身的寬容摧毀(下)

前言:
言論自由是民主社會的基石,但並非絕對無限,各國法律普遍承認,在少數情況下,政府可對言論加以限制,特別是當言論直接威脅他人安全或國家存續時,例如《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CCPR)第20條即明文禁止「任何戰爭宣傳」。
守護自由社會/法治與社會共識
若因情勢使然須限制言論自由,政府務必以程序正義和法治原則貫徹,以維持自由社會的正當性。
首先,國安的紅線應有清晰法律依據,讓公民與外籍人士了解哪些言行逾矩可能面臨的後果,亞移民署處理亞亞事件,引用《入出國及移民法》及國際人權公約對戰爭宣傳的禁止,勝過模糊以「顧及國安」專斷決定。
其次,是具公信力且透明公開的程序,亞亞事件自始至終在陽光下進行,包括媒體全程報導、司法裁定理由公開,甚至劉振亞也舉行記者會自辯,讓支持與反對聲音都能充分表達,展現社會監督政府執法的空間。

最後,行政權應秉持防禦性而非懲罰性,當局僅廢止劉振亞居留許可、限期出境,而未加以刑事處罰或監禁,符合比例原則,係屬安全管理措施,目的在於防範滲透危害,既阻止潛在威脅擴大影響,又避免過度懲治而箝制思想。
透明與法治不僅體現於程序保障,也包括政策審視機制,國安不能成為執法黑箱,立法、司法、媒體與公民團體都應持續監督,相關法令規範是否過於寬鬆或嚴苛,唯有如此,自由社會才能在安全與自由間取得平衡。
敵意滲透vs.異議言論
此外,對於「敵意滲透」與「異議言論」界線,台灣社會也應有所認知,「敵意滲透」的特徵包括散播與敵對政權一致的主張、煽動仇恨或暴力,可能接受資金或指令操弄輿論;而「異議言論」則出於個人理念,對主流觀點提出不同的看法,卻未必帶外力操控或武力威脅。
我們不應動輒給異議者貼上「共諜」的標籤,也不能天真地將所有極端主張都視為「言論自由」,當跡證顯示,言論背後有跨國串連與顛覆意圖,公眾應支持依法處理。

如何保護自由社會不被它的寬容給摧毀?答案不是一味壓制或縱容,而是在兩者間尋找平衡;台灣是自由民主的社會,面對極權威脅,有必要建立防衛性民主機制,該出手時,就該果斷出手,不能讓憲政體制瓦解,同時也要確保的,是法律程序與人權準則不被拋棄。
正如一位中國異議人士指出,劉振亞能在台灣開記者會自辯,甚至有警方保護其免受圍攻,這在中國是難以想像的,也充分體現民主的度量。
然而,民主的度量不等於放任毀滅民主的行為,在自由旗幟之下,我們有權也有責對反自由勢力說「不」,因為唯有如此,自由社會才能免於被自身寬容反噬,長久繁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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