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欄】譚慎格專論注

杜勒斯在1950年主導「台灣主權未定」,到底是替台灣保留了一線生機,不讓「兩個中國」擁有台灣主權,或是為了「美國利益」的操作,讓台灣主權懸而未決?

陳銘堯(詩人、作家)
2022/05/03 13:27
前美國國務卿杜勒斯如何扮演了主宰台灣命運的過程。值得缺乏台灣國家意識和歷史感的台灣人仔細閱讀和思考。。示意圖/擷自網路,民報合成

最近《自由時報》刊登 John J. Tkacik 譚慎格寫的一篇〈星期專論〉介紹歷史學家王景弘的著作《杜勒斯與台灣命運:一代巨人留下台灣民主獨立生機》時略述了杜勒斯 John Foster Dulles 的政治家族淵源,和他如何扮演了主宰台灣命運的過程。值得缺乏台灣國家意識和歷史感的台灣人仔細閱讀和思考。

--1895年杜勒斯的外祖父 John Watson Foster曾任國務卿,被清廷聘為李鴻章的法律顧問,參與「甲午戰爭」的和約談判。建議李鴻章以福爾摩沙代替滿州被割讓給日本。

註:這裡雖說是他所建議,但我認為是清廷的主觀意願成分比較大。清廷還曾說「台灣鳥不語花不香,男無情女無義,棄之不足惜」。至於讓日本人統治51年,對台灣是福是禍,一時難說。但肯定是作為台灣人的悲哀。

--1919年杜勒斯的姨丈 Robert Lansing 也以國務卿身分參與第一次世界大戰後的《凡爾賽和約》的談判。他邀請外甥杜勒斯律師起草美國對戰後賠償問題的立場。杜勒斯目睹英法兩國如何踐踏威爾遜總統「民族自決」的主張,讓敗戰的土耳其被迫放棄敘利亞、巴基斯坦和約旦的一切權力,但扣留了這些地方人民的主權。英法擅自接受國際聯盟安排的委任統治(託管)。這些國家也就因此沒有獲得獨立,變成主權懸而未決的狀態。

註:美國威爾遜總統主張民族自決,卻不敵英、法殖民帝國野心。這一點杜勒斯有沒有感到遺憾?

--1950年杜魯門認命杜勒斯擔任國務院顧問和總統特別代表,全權負責對日和約的談判。杜勒斯與英國和其他45個國家外交折衝,取消邀請「兩個中國」參與磋商,因為「中華民國」已經失去大陸,而「中華人民共和國」甚至在北韓和聯合國血腥戰鬥,缺乏愛好和平的必要資格。

杜勒斯從1919年的談判得到靈感,在《舊金山和約》讓日本放棄台灣和澎湖群島,但並未決定這些島嶼的主權歸屬。

註:第二次世界大戰,在亞洲打敗日本,可說全靠美國。不管是太平洋海戰或跳島血戰,尤其是兩顆原子彈徹底擊垮日本人的戰鬥意志。所以美國主宰《舊金山和約》的談判,理所當然。當時如果決定讓台灣人民族自決,或在台灣設麥克阿瑟總督府下轄中華民國臨時流亡政府軍事統帥蔣介石代行。這樣台灣人就不必讓蔣介石政權任意宰割。

--1952年4月28日東京簽署《台北和約》,但拒絕承認「中華民國」代表中國。並辯稱東京沒有立場承認「中華民國」對台灣的主權。

註:蔣介石一直宣傳中國對日本「以德報怨」,看起來要「以德報怨」就報個徹底。不要怪日本人「以怨報德」。對吧?

--1953年杜勒斯成為艾森豪的國務卿,主張美國承認「中華民國」對台灣的合法管轄,但不承認其主權。

註:所謂「合法管轄」,乃是根據戰後盟軍最高統帥麥克阿瑟於1945年發佈〈一般命令第一號〉,命令日軍向同盟國在台灣地區的受降代表人蔣介石元帥投降。受降禮台上懸掛著英、中、美、蘇四國國旗。這就表示日軍是對同盟國投降。中華民國在台灣的存在是接受麥克阿瑟指令的管轄權。美國是有權收回這個管轄權的。

--1955年杜勒斯護送《中美共同防禦條約》過關。他說:「福爾摩沙和澎湖對美國利益至關重要。我們將盡我們所能,確保它掌握在友好陣營的手中。兩個中國政權的爭論的法律問題,已經變得微不足道。」

註:後來美國和「中華民國」斷交,並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中美共同防禦條約》當然跟著作廢,另外制定《台灣關係法》和《對台六項保證》。這也是「美國利益」的貫徹。同樣的道理來推演,「台灣共和國」或「中華民國」或「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政權法律問題,在美國看來,都是微不足道的、可變的。1947年國民黨蔣介石對台灣人的 二二八大屠殺和40年的白色恐怖統治,美國政府未曾加以干預,就是上述「美國利益」至上的表現。台灣人要看懂這一個「眉角」。

現在美國以「中共國」為頭號敵人。那些意識型態和人權觀念和美國牴觸而傾中的國民黨、民眾黨、親民黨、新黨,都是美國視為不可能友好的陣營。當然就不可以把台灣主權交到他們手中。如果台灣人投 票給這些黨,那無異於讓這些黨把台灣拖往美國的對立面,形同自尋死路。

另一個場景是1945年有一些「呆胞」,手拿國旗列隊歡迎乘著美軍艦艇載來基隆港登陸的『國軍』。他們怎麼想得到1947年就招來了這批人對手無寸鐵的台灣人大屠殺?一想起這個場景,就不免要為台灣人對歷史和政治的無知而喟嘆。

對杜勒斯在1950年主導「台灣主權未定」,到底是替台灣保留了一線生機,不讓「兩個中國」擁有台灣主權,或是為了「美國利益」的操作,讓台灣主權懸而未決?

總之,台灣人的意願沒有受到尊重。如果以1945乃至1947年台灣人對國民黨蔣介石政權的厭惡,詢問台灣人自決獨立的意願,絕對會是一面倒的同意獨立。但是我覺得,眼看著1947蔣介石對台灣人的屠殺和酷虐統治,美國這個有權主宰台灣人命運的基督教之國,未曾有人道的譴責和干預,令人遺憾。

1950年杜勒斯操作主權懸而未決,不讓台灣人民族自決,難道不是違背威爾遜總統「民族自決」的人道主張嗎?今天台灣人選出民進黨全面執政、對台灣的國家意識日漸凝聚,形同舉辦了實質的獨立公民投票。現在只差如何處理借殼上市的「中華民國」還沒找到時機和方法而已。

至於在台灣的這個實質獨立的政權,在自由民主和普世價值上,可說和美國非常友好而契合。讓台灣人選出來的民主政權擁有台灣的主權,不但合乎人權,也符合美國利益。美國應該可以放心支持台灣獨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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