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意論壇】落實自殺防治,要再加把勁

如個案自殺風險很高,但可能不符合精神衛生法嚴重病人的定義,此時病人拒絕住院,有些精神科醫師往往便不會啟動強制住院,卻可能發生憾事,作者提供臨床建議。

林進嘉(精神科醫師)
2022/08/07 13:00
如個案自殺風險很高,但他只是憂鬱症、或一時壓力反應,可能不符合精神衛生法嚴重病人的定義,此時病人拒絕住院,有些精神科醫師往往便不會啟動強制住院,但卻可能發生憾事。示意圖 /取自pexels

據報導,上個月底一名成大學生墜樓身亡。身為精神科醫師,每每聽到這種新聞,都深感痛心。尤其媒體標題「昨燒炭救回,今墜樓不治」,背後所顯示的自殺防治觀念不足,更令人遺憾。

據悉,該同學是7月27日凌晨在宿舍燒炭,被及時發現破門救回,校方事後通知家長將該生接回照護。隔天同學以回宿舍拿東西為由,至頂樓墜樓身亡。

以自殺防治的觀點來看,該同學燒炭前,留下遺書,且提到擔心煙味影響其他同學,所以幫大家把東西都打包好了,顯示該生自殺意圖相當強烈。這樣的個案,在自殺被救回後,通常需要送至急診診療,除了評估一氧化碳中毒可能造成的傷害外,更需要接受精神科醫師會診,評估其是否有相關精神科診斷,以及自殺風險,再決定後續治療與安置(是否需要住進精神科病房觀察治療、或可以門診追蹤即可)。由於媒體披露不多,不知該生燒炭後救回後是否走上述流程?

如果該生未走上述流程,則處理上便有瑕疵。如果確被送至急診診療,最後還是決定離院由家屬照顧,這中間可能有兩個狀況。一、精神科醫師判斷不需要留院治療;二、精神科醫師建議住院,但病人/家屬拒絕。前者,筆者非診療醫師,無法置喙;但如是後者,則有商榷餘地。

依目前的精神衛生法,強制住院的要件有:嚴重病人(指病人呈現出與現實脫節之怪異思想及奇特行為,致不能處理自己事務,經專科醫師診斷認定者)、自傷傷人風險、精神專科醫師認應住院、病人拒絕,則可啟動強制住院,醫師兩天內整理資料、送給審查會審查,審查會會在三天內開會決定。這期間(可能3-5天),病人必須留在醫院(治療)。臨床上,如果個案符合嚴重病人、且風險高、又不願意住院,專科醫師一定會送強制住院,且應該都會通過,讓病人得到完善治療。

實務上,專科醫師還是可以啟動強制鑑定流程,緊急安置病人在醫院進行強制鑑定。示意圖 /取自pexels

但,如果個案自殺風險很高,可是他只是憂鬱症、或一時壓力反應,可能不符合精神衛生法嚴重病人的定義,此時病人拒絕住院,有些精神科醫師往往便不會啟動強制住院。筆者不知上述憾事是否屬於這種情況?

臨床上,這其實有兩個解方:一、持續透過支持、同理、傾聽,努力跟病人討論住院的不便與助益,誠懇說明短期住院的意義與家人的擔心,亦即努力說服病人接受住院。

二、如仍無法說服病人,且其自殺風險非常高,實務上,專科醫師還是可以啟動強制鑑定流程,緊急安置病人在醫院進行強制鑑定,兩天強制鑑定,加上後續委員會開會決定強制住院否,病人還是可以留在醫院接受專業治療3-5天。經驗上,即使最後未通過強制住院,病人也接受了幾天的住院治療,而且通常幾天治療後,病人自殺風險大都會下降,甚至後來也會同意住院治療。如此才能避免上述憾事再度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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