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銀10分行助詐團洗錢36億 金管會重罰3200萬史上最高

by 林 威丞

台中商銀日前發生行員涉嫌協助詐騙、博弈集團洗錢逾36億元案,金管會今(12)日例行記者會公告重罰台中商銀3200萬元,創下銀行業史上最高罰鍰紀錄。金管會指出,台中商銀在企業戶開戶審查、客戶身分查核、異常交易監控及疑似洗錢申報等環節,存在多項重大缺失,未完善建立及確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違反《銀行法》及《洗錢防制法》相關規定。

行員涉助詐團、博弈集團洗錢 金流高達36億元

台中商銀於4月23日爆出重大洗錢案。檢調查出,萬里開發公司洪姓董事長涉嫌參與詐騙與博弈集團,並長期拉攏台中商銀潭子、頭份、中正、北屯等分行經理及襄理,利用主管職權協助空殼公司開戶、提高轉帳額度,協助非法金流運作。

相關金流規模超過36億元,涉案人員依《刑法》組織犯罪、詐欺及洗錢等罪嫌移送偵辦並起訴。

金管會:10家分行開戶、監控機制都有問題

關於此案,金管會今天例行記者會表示,台中商銀潭子、中正、北屯、頭份、員林、斗南、西台中、台北、左營及霧峰等10家分行,自民國113年4月起陸續替21家企業戶辦理開戶,在認識客戶作業及網路銀行額度,均未訂有妥善審查機制,且後續對客戶身分盡職審查、異常交易持續監控查證、疑似洗錢交易申報等,也涉及多項缺失,顯示該行未確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的情況。

金管會指出,部分企業戶資本額偏低、沒有地緣關係、登記地址已有多家公司行號設立,甚至實際營運模式與申報內容不符,但銀行仍放行開戶,且允許高額網銀轉帳額度。

此外,部分分行辦理外出開戶時,甚至未留存開戶人影像資料,也未確認企業實際營運狀況,導致非公司登記負責人出面說明營業內容。

異常交易多次示警 銀行卻以「合理交易」結案

金管會進一步指出,台中商銀在異常交易監控與洗錢防制機制上也有重大缺失。

包括內部系統多次出現異常交易警示、他行聯防通報及165反詐騙機制示警後,分行卻未深入查證客戶背景、資金來源及交易合理性,多次以「合理交易」或「持續觀察」結案。

另外,不同法人由同一代理人在不同分行進行大額提款,部分帳戶甚至已遭列為警示帳戶,但銀行未建立全行性的異常態樣監控與覆核機制。

金管會還提到,即使台中商銀去年2月新增企業戶網銀額度檢核機制,仍有分行未依規定執行。

金管會重罰3200萬元 祭6大監理要求

最後依銀行法第129條第7款規定,核處該行3200萬元罰鍰。此外,金管會也要求台中商銀6點事項,首先是對台中銀缺失全面檢討,並研議相關強化改善措施,納入內部查核重點;其次,請該行全面清查由行員、主管主動招募案件之開戶審查妥適性;第三,於1個月內聘請外部專業機構,重新校準並完善洗錢防制機制。

第四,於2個月內依責任地圖全面檢討本案違失行為所涉分行人員及總行督導人員之責任;第五,董事會從上而下強化公司經營文化,確實落實法令遵循及防制洗錢。第六,依「銀行資本適足性及資本等級管理辦法」第18條第3項規定,就第二支柱監理審查要求該行增加作業風險之相關資本計提。

金管會強調,金融機構是防制洗錢的重要防線,銀行必須發揮「守門員」角色,及時辨識並攔阻可疑交易,避免金融體系淪為詐騙與洗錢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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