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破網!校事會議冤案補償三讀 復聘將補發本薪與學術加給

by 秦 宛萱

立法院今(17)日三讀通過《教師法》修正條文,正式納入「冤案補償條款」,未來教師遭校事會議停聘調查後,若確認未受解聘或終局停聘處分並回復聘任,將可補發停聘期間的全數本薪與學術研究加給。本項修正條文將自公布日起施行。

修補制度缺口 終結經濟懲罰

過去教師在停聘接受調查期間,若最終查無實據而復職,依法僅能補發約佔總薪資一半的本薪。

法案三讀後,教育委員會召委伍麗華指出,學術研究加給佔整體薪資四到五成,實質上屬於固定給付,現行制度未補發此項目,等同對無辜教師施以經濟懲罰,違背了公平正義原則。

教育部長鄭英耀也說,學術研究費與本薪同屬教師固定支領的薪資。他表示,修法能確保受不實指控教師的薪資不致受損,在保障基本生活之餘,也有助於穩定教學現場。

教團肯定修法成效 盼完善配套與名譽回復機制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下稱全教總)對修法結果表示高度肯定,感謝行政與立法部門正視制度不公。

不過全教總提醒,教師證明清白後的權益恢復仍有缺口,並提出三大後續訴求。首先,部分教師受停聘處分時須自費負擔代課支出,要求復職後,相關因非自願停聘衍生之費用,應由主管機關全額負擔。

其次,教師復職後,停聘期間的差勤紀錄應澈底抹除,避免成為日後介聘、考核或甄選時的阻礙。

最後,面對校園濫訴頻傳,教育部應建立更積極的名譽補償機制,而非僅止於補發薪水。全教總也呼籲教育部檢討校事會議制度,從源頭根除亂象,還給校園專業與清靜。

部分加給未納入補發 全教產提溯及既往

針對此次修法範圍,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全教產)理事長林蕙蓉日前也指出,教師若因案遭停聘,年終獎金、考核獎金、地域加給及特休假等權益皆會連帶受損。

全教產批評,教育部將其他加給與獎金排除於回復範圍之外,對無辜教師顯失公平。

此外,全教產主張修法應自109年《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發布日起溯及既往,以完整回復所有冤案教師的應有權益。

代理教師面臨結構性弱勢 工會籲建立專屬補償

全國代理暨代課教師產業工會理事長黃湘仙同樣肯定修法,但也提醒修法完全忽視了現場3萬多名代理教師「一年一聘」的結構性弱勢。

黃湘仙說明,校園事件的調查期程往往長達半年至一年以上,當面臨停聘調查時,代理教師的聘期通常在程序終結前就已屆滿,原職缺也會依法由他人遞補,這意味著即便代理教師最終獲判清白,實質上已面臨失業,僅補發原聘期薪資的補償意義甚微,更因調查期間的空窗期與未定讞的污名,嚴重影響其重新尋覓下一份教職的機會與職業生涯發展。

代理教師工會呼籲,教育部研擬代理教師專屬的實質補償基準,例如涵蓋精神損害或尋職空窗期補償。同時,工會建議主管機關應針對代理教師縮短調查流程,並召開專案會議研商具體配套指引,以落實真正的教育平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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