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文】語言學揭「吃虧」不能寫作「食虧」

拙文《依華台共用詞確認台語本字/請部版辭典改正「拍手」「拍官司」等不當用詞》提出「華台共用詞」的概念,謂「吃虧」「吃苦」「吃人(剝削他人)」等華語詞彙自古與閩南語共用,同字同義,「吃」閩南台語白讀tsia,由此確認「吃/tsia」是台語本字,雖與「食」語義相通,但語用有別,故「吃虧」不能如官版台語辭典等寫作「食虧」。
茲從語言學補充說明「吃虧」為何不能寫作「食虧」,語言學分支語用學(pragmatics)及詞彙學(lexicon )均揭示「同義詞語用限制(pragmatical restrictions on synonyms)」,意謂在特定文脈和語境下,語義相通的兩個詞彙可能會有微細意涵、聯想等差異,致難以互換使用,例如「死亡」與「逝世」同義,但悼唁若用「死亡」一詞並不得體,因不符「文脈適切性(contextual appropriateness)」故,儘管二者語義相通,只能說「逝世」不可說「死亡」。
再者,文字的使用受限其詞意可變性、以及約定俗成的語法和語用習慣,如「吃虧」和「吃苦」的「吃」並非指涉其核心意涵(用嘴咬食),而是引申為「遭受」,「吃人」的「吃」也是取其比喻意涵「剝削/佔他人便宜」,不過「食」沒有這些引申或比喻意涵,因此「吃虧」「吃苦」「吃人」成為習慣用語,而「食虧」「食苦」「食人」則不能通達。

經查閱漢語辭典,只有「吃虧」的詞條而無「食虧」,說明「食虧」不符語用習慣;「吃虧」既是華台共用詞,「吃」也是台語本字,閩南台語辭典應該採用「吃虧」而不是「食虧」。
筆者查閱19世紀編纂的《廈英大辭典》,「吃」字條列有「吃虧」一詞(廈門方音唸gut-khui),而無「食虧」,可證閩南語自古即與華語一樣採用「吃虧」,建議官版台語辭典等把「食虧」改正為「吃虧」,「食苦」「食人」等詞彙亦然。
接下來,補充說明「拍」與「打」的不同語義和用法,華語「拍」唸boㄅㄛ及paiㄆㄞ二音,表達音樂節奏及用手掌輕拍二義,閩南台語承襲之,唸phek(音同台語碧),指音樂節拍,現代改唸pha,如「節拍/tsiat-pha」「三拍/saN-pha」;用作動詞只有「拍手噗仔/pha-tshiu-phok-ah/拍手鼓掌」「拍賣/pha-bue/同華語拍賣」「拍片/pha-phiN/同華語拍片」等少數詞彙。
應注意的是,「拍pha」由華語paiㄆㄞ轉音而來,與台語「打」白讀pha無關,華台共用詞「打」詞意甚廣,可包含輕打義的「拍/pha」,但「拍/pha」不能代表「打/pha」。

官版台語辭典以「拍/pha」與「打/pha」同音而誤解「拍/pha」是「打/pha」的本字,只承認「打」文讀音taN,如「打扮/taN-pan」,白讀pha的「打」全部用「拍/pha」取代,以致該典充斥「拍官司」「拍算」「拍人」「拍槍」「拍鳥」「拍鐵」等不當詞條,其中「拍手/pha-tshiu/意為打手保鏢」不僅貽笑大方,還跟華語「拍手」混淆而被誤解為「鼓掌」,徒增台語文書寫亂象。
「嘴」「腳」「土」等字詞都是華台共用詞,且為漢語文化圈諸語言共有的漢文傳承,官版台語辭典卻改為「喙」「跤」「塗」等古僻字眼,不但與台語諸姐妺語脫軌,也增加學習台語的困難。
「湊熱鬧(台語鬧熱)」「湊一百元」「湊人數」均係華台共用詞,「湊」台語唸tau,是本字,閩南台語辭典普遍寫為同音字「鬥」,雖有古文依據,已不合時宜,且衍生弊端,例如台語「湊陣/tau-tin/意為結伴或聚會」「湊腳手/tau-kha-tshiu/幫助他人」等詞語,本是正面意涵,改用「鬥」字,給人以「爭鬥」的負面感受,民眾也可能因此誤解台語無書寫文字只能拿同音字充數(註)。

「抵數(帳)」「相抵」「舌抵上顎(道家靜坐用語)」…也是華台共用詞,「抵」台語唸tu,是本字,卻被換成罕用同音字「拄」;「這陣子」是華台共用詞,同字同義,「陣」台語白讀tsam(音同台語站),是本字,被改為粗俗同音詞「這站子」…,以上問題的共同點,是與語言的本源脫節,造成語言文化斷裂。
如上述拙文指陳,台語學界若能重視「華台共用詞」的概念,並尊重依此建立的台語本字,則上述問題和弊端可望避免,當有助於清理台語文書寫亂象,提升台語文化的素質,建立一套正當合理、平實易學且適合新時代需要的台語文書寫系統,以利母語的教育和推廣。
註:請參閱拙文《重探台語古典語彙:「鬥」應還原為「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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