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欄】我的言論自由奮戰之旅(三)

作者說,「無知是通往奴隸道路」文中沒有出現過「中天電視台花500元請小吃店看中天電視」字眼,而是中天自己對號入座。

洪博學(曾任報社總編輯、國際公關公司主管)
2022/08/30 10:30
2018年正值地方選舉,「韓流」颳起旋風,這是台灣政治史上的奇蹟,一位普通政客靠著「礦泉水」成功包裝自己,如果沒有媒體在後面奧援推波,根本無法辦到。圖 / 取自韓國瑜臉書

2018年12月刊登在《民報》的專欄「無知是通往奴隸的道路」,歷經中天電視控告誹謗,纏訟進入第四年,北檢三次不起訴處分後,北高檢下令起訴,7月庭審,8月做出一審判決「被告以傳播假訊息罪名,罰款2萬5,000元」。

消息一出,藍營名嘴可樂了,有名嘴說:「害中天損失2.5億元,罰款太輕。」我的文章有這樣厲害嗎?太搞笑了;還有名嘴說:「我是綠營側翼,活該。」對這些閒語,我只好一笑置之,我這一生,18歲加入國民黨,20歲退黨,從來不是「政黨仔」,一生熱愛讀書,只是兩袖清風,但是,我崇尚自由主義、人道主義,主張台獨、反共、熱愛台灣。

也有關心的朋友來電,問我是否上訴?不為自己,也為言論自由。這個時候剛好是NCC推出「中介法」,企圖對抗老共假訊息,以及台灣紅色協力媒體網路利用自由灰色地帶,攻擊台灣時候。

所謂灰色就是唱衰政府各種政策,美化中國,在用語、說詞上,遊走在法律邊緣,藍營政客名嘴對「中介法」 抨擊厲害,如今「中介法」法案胎死腹中,說來也很湊巧。

對於「中介法」是否能夠制止越來越厲害的紅色認知作戰,多數人擔心,尚未撲滅紅色媒體網路攻擊,法案已經先違憲,傷害民主自由。

其實,我也對此法不抱樂觀。美國及其他民主國家,面對紅色滲透,紅色大外宣的認知作戰,所謂「入島、入戶、入腦」的反制,在不傷害言論自由之下,也只能以「代理人法案」面對,例如把孔子學院列入「代理人」,呼籲人民提高警惕,未來,台灣NCC也可以參考。

上訴的事情還在考慮中,但是,先把這件案子釐清一下。

這篇「文以獲罪專欄」若定案,將是台灣言論自由最大退步,也讓我了解台灣法官分成「識字」和「不識字」兩派,因此,先談一下「無知是通往奴隸道路」一文,發文的時間和動機。

這篇文章其實也可以題名:「韓流如何興起的媒體運作分析」。2018年正值地方選舉,「韓流」颳起旋風,民進黨一敗塗地,這是台灣政治史上的奇蹟,一位普通政客靠著「礦泉水」成功包裝自己,如果沒有媒體在後面奧援推波,根本無法辦到,我的懷疑事後都已經證實,中天電視更不否認自己扮演「造王者」。

但是,我卻觀察到2018年市井間,收看中天新聞收視率上升,最後就遇上小吃店發生的事情,試問:把電視送到家庭,或許只能吸引一戶一人收看,選擇某台,停留時間更短暫,但是,把電視送到公眾場所,可以提高收視率,也等於到處發文宣,收看者必然增加,停留頻道時間也越久,收視率越高,這是收視率流量調查的基本邏輯。原來就是這一招媒體造勢,製造出「韓流」。

2019年3月27日,中天電視台被網友發現晚間新聞短短 5 分鐘內,下方跑馬燈就連續跑了 20 則有關韓國瑜的新聞。圖/翻攝自劉姓網友臉書

此外,2018年台灣民意基金會調查統獨意見,支持統一居然來到26.1%,上升15%,顯示2016年民進黨執政後,很多政策引發社會不滿,統派的媒體正好利用這段時間,趁虛而入,努力進行認知作戰,串聯網路網紅,親中勢力上漲,所以,才會出現「韓流」所製造的激進「韓流」,四處語言霸凌,高峰期長達兩年不消退,成功把過去獨派或中立派選民態度轉變了,可見認知作戰太厲害。

被「中天電視」當作控訴理由,是這篇文章第二段,總共371字,描述我在小吃店的遭遇,這段文字大意如下:「作者發現有某一個集團花錢500元,請小吃店固定看中天新聞台。」500元就是有線電視收視費用,只要讀點書,懂點字,都會知道;作者用「某一集團」文字時,表示作者無法確實知道,背後出資給小吃店收看中天新聞台的人是誰;如果知道握有證據,作者就會直寫名稱了,而不會寫「某集團」。

更務實說,作者想從收錢的小吃店,偵查出誰給了錢,此事本身有困難;其次,如果真的是中天出資給小吃店,作者詢問中天當局,你想中天電視會給你答案嗎 作者是資深媒體人,不是今天才幹記者,當然知道,沒證據情況下,若寫出中天給錢收看中天電視,肯定會被告。

韓流盛況,中天電視不否認自己扮演「造王者」。圖 / 取自韓國瑜臉書

但是,可以反過來推理這個問題,第一、當「中天新聞台」收視率暴增,受益者是誰?中天電視公司本身受惠,廣告會增加;第二、韓國瑜競選團隊受惠,因為選票會增加;第三、希望韓國瑜當選的金主會受惠,金主也包含對岸的政客或台商;第四、收視率增加,廣告商會受惠。

這四個受惠團體,都可能是「某集團」,但是,中天電視卻自己搶先對號入座,看到影子就開槍,自認本專欄所寫「某集團」是指涉中天花500元請小吃店看電視,屬於妨礙名譽。北檢三次駁回,顯然北檢「識字」;偏偏法院中還是存在不識字的法官,高檢下令起訴的訴訟來了,官司進入第四年。

「無知是通往奴隸道路」一文刊登後,轉載很多,《民報》和我沒賺到一毛錢,也無力阻擋轉載連結,2019年,民間社運人士發起轉台運動,到2019年6月又有「反紅媒運動」,這是後話,略過不談。當時轉台運動確實抽樣訪查北中南小吃店,1/3固定收看中天和TVBS,很多媒體也報導,足以證明我沒有製造假訊息,我甚至無須要求我看到的小吃店老闆到庭作證,北檢就採信了,因為北檢識字,理解人間煙火。

偏偏高檢不信,還烏龍辦案;北院2019年發文給有線電視業者問卷調查,詢問是否有發現收買小吃店收看中天情形,可以想見「答案是沒有」,法院採信公平會報告,所以是作者製造假訊息。

我提出證人失板明夫。失板明夫是名嘴,任職日本產經新聞駐台灣記者,因為失板明夫在自己的臉書曾經披露「自己在北市某小吃店也看過免費收看中天情形,開始不需繳費,老闆後來不繳費,線路就斷了。」但是,北院不願傳訊證人。

案件從此歪樓,本文的宗旨並不針對中天,而是分析老共滲透台灣認知作戰力量,此案一開始,就不應該存在,依法論法,這些浪費司法資源的工作,根本沒必要,因為,我的文字中沒有出現過「中天電視台花500元請小吃店看中天電視」字眼,而是中天認為某集團就是他自己,自己對號入座。

這是烏龍案件,北檢努力阻擋烏龍案件,降低浪費資源,卻沒成功,至少北檢努力了,接下來就是烏龍辦案、烏龍審判,傷害言論自由更大,請問:被視為犯罪工具的文字既然不存在,這項刑事罪又如何可以成立?還轟轟烈烈辦了四年,法院真的很閒嗎?

再說一個題外話,8月老共軍演,一名屏東劉姓男子在網路傳播:「中共準備在8月8日之前,把旅台中國人撤回中國」,引發一陣社會不安,後來證明是假訊息,劉男被起訴,法院判決「製造假訊息罰款2000元」,依法論法,我若真的製造出「中天電視給500元小吃店收看中天電視」是假訊息,卻判賠25,000元,這兩者差距十倍,到底罰款標準何在?

文章屬作者個人意見,文責歸屬作者,本報提供意見交流平台,不代表本報立場。

您已成功複製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