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慈善基金會董事長辜仲諒因捲入「紅火案」衍生的中信銀行「澄清湖大樓購地」等案件,遭檢方依違反《銀行法》、《證券交易法》背信等罪起訴。一審經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判處有期徒刑7年8月。辜仲諒與檢察官雙方皆提起上訴,案件上訴至二審後,高等法院8日裁定,自13日起延長辜仲諒及同案被告張明田、林祥曦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並持續實施科技設備監控,每日在住居所持手機拍照、定期報到8個月。
辜仲諒觸背信罪 延長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
高院裁定辜仲諒、張明田與林祥曦除了延長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每日上午7時至11時須在住居所,持手機拍攝本人臉部照片,並同步上傳至科技設備監控中心,定期報到8個月,同案被告李聲凱則繼續接受電子腳環監控。原裁定將於12日屆滿,為確保後續審判與執行程序順利,因此作出延長裁定。
高院:被告逃亡可能性高、屬重大金融犯罪
高院說明,辜仲諒等人涉犯《銀行法》銀行負責人背信罪、《證交法》特別背信罪,犯罪嫌疑重大,且有相當理由足認存在逃亡風險。考量案件重大程度以及刑度,若未持續採取限制出境、出海及科技設備監控等措施,恐影響後續審理及執行。
一審判決中,辜仲諒遭判刑7年8月,中信金控前財務長張明田判刑8年,中信銀行前副總經理林祥曦判刑9年6月,中信銀證券投顧前董事李聲凱判刑9年4月,刑期介於7年8月至9年6月,屬重大金融犯罪。除刑事責任外,未來可能面臨民事追索賠償的風險,且基於人性趨吉避凶、不甘受罰的考量,法院認為被告逃亡風險偏高。
4人資力足以在境外生活
高院也提到,辜仲諒曾任中國信託金融控股公司副董事長、副總執行長及中信商銀董事長,其餘被告亦皆為高階主管。其中,李聲凱已取得紐西蘭國籍,妻小都住在紐西蘭,並在當地有正當職業,且2017年遭查緝前,曾多次持紐西蘭護照入出境。法院認為4人皆具備相當資力與能力在境外生活,有相當理由足以認為有逃亡之虞,因此仍有持續限制出境、出海及科技設備監控的必要。
請求「非定點」報到方式遭駁回
另外,辜仲諒身兼中華民國棒球協會理事長,與其他被告以「春節返鄉探親」、「主辦賽事路程遙遠」等理由,主張不便每日定時在住居所拍照。不過高院認為,應等到有需求時,檢附相關事證提出聲請,法院再酌情處理。而且台灣四面環海、離境不難,若僅採非定點拍照上傳方式報到,恐難防止逃亡風險。
至於李聲凱主張配戴電子腳環影響身體健康,高院依其提出的醫院健檢報告認定,並無證據顯示電子腳環已對其健康造成危害,因此裁定不予解除相關監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