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新制3/31上路 闖紅燈等違規累犯3次「強制講習」

by 林 威丞

交通部因應去(2025)年10月公布的「駕照管理3策略」中所規劃的「回訓制度」,盼透過教育與矯正機制,協助違規駕駛人修正不良駕駛行為,並強化道路安全意識。今(5)日預告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辦法》,修正草案擬31日實施。此次修法明確列出闖紅燈等11項違規樣態,作為納入回訓制度的依據。一般駕駛人若於1年內累計達3次,或營業大型車職業駕駛人於1年達2次,須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期盼藉此降低危險駕駛行為,提升整體交通安全。

闖紅燈等違規累犯強制回訓

交通部為進一步強化事故防制,今天預告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辦法》、《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以矯正對交通安全有重大危害的特定違規累犯駕駛行為,將其納入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對象。

本次修法規劃於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課程中新增「矯正防制班」,針對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特定違規累犯,聚焦三大態樣,包括「闖紅燈」、「無號誌路口未依路權行駛」,以及「行近未設行車管制號誌之行人穿越道、醫院及學校等處所未依規定減速」。

依規定,一般駕駛人於1年內上述違規達3次,或營業大型車職業駕駛人於1年內上述違規達2次,即須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強化安全駕駛觀念。

交通部公布11項違規樣態

交通部舉出11項違規樣態,在罰則方面,除須參加矯正防制課程外,還有罰鍰。闖紅燈行為仍將依規定處以新台幣1800元至5400元罰鍰。另外,無號誌路口未依路權行駛,主要包括3種,違規樣態支線道車不讓幹線道車先行、少線道車不讓多線道車先行、車道數相同時,左方車不讓右方車先行,違規者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處以600元至1800元罰鍰。

至於未依規定減速的違規行為,則涵蓋7大類型,包括行經鐵路平交道未將時速降至15公里以下;行近未設行車管制號誌之行人穿越道未減速慢行;通過彎道、坡路、狹橋、隧道或施工路段未減速;行經標有學校醫院標誌的路段未減速慢行;未依標誌、標線或號誌指示減速;行經泥濘或積水道路未減速;因雨、霧或道路臨時障礙視線不清時未減速慢行。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汽機車駕駛人未依規定減速,可處600元至1800元罰鍰。

此外,針對回訓制度,交通部去年也有預告將於今年9月進一步強化,1年內違規2次的危害道路安全累犯,調高講習時數。其中,再犯班講習時數將由現行4小時提高至6小時;酒駕再犯班則由12小時增加至15小時;另新增未滿18歲無照駕駛再犯班6小時課程,並新增道路風險辨識、人本駕駛等內容,以全面提升駕駛安全素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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