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台積電先進製程機密外洩案件,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今(27)日作出一審判決。工程師陳力銘、吳秉駿、戈一平因涉嫌外洩2奈米製程機密,遭依違反《國家安全法》起訴;檢方後續追查,再將涉案工程師陳韋傑及東京威力公司主管盧怡尹一併追加起訴。
法院審理後,對5名被告判處10個月至10年不等徒刑;另認定東京威力公司未善盡監督責任,依國安法與營業秘密法判處1.5億元罰金、緩刑3年,須於1年內支付台積電1億元、並繳納國庫5000萬元。此案也成為《國家安全法》對法人公司判刑的首例。
主謀陳力銘重判10年
據檢方起訴書指出,陳力銘原本在台積電工作,熟悉公司機密與保密制度,離職後轉到設備供應商東京威力任職。為了幫公司爭取先進製程更多站點設備供應商,他利用過去在台積電的人脈,請在職的工程師吳秉駿、戈一平等人提供機密資料。整起事件最後被台積電發現異常,經內部調查後對外提告,案件因此曝光。
全案主嫌陳力銘在調查過程中,坦承收受台積電資料庫翻拍的機密圖檔,並供出陳韋傑利用不知情同事的帳號與密碼登入資料庫的情節,進而查出其共犯身分,依法部分罪責獲免刑。另外,陳力銘透過公司筆電遠端開啟機密檔案,再以手機翻拍方式取得資料,均自白認罪,獲減刑。
此外,相關機密未流向第三方,且東京威力屬設備供應商非直接競爭者,加上他全程配合調查且獲台積電諒解,最終依國安法國安營業秘密之意圖域外使用罪、一般侵害營業秘密之意圖域外使用罪、一般侵害營業秘密罪等共5罪名,合併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10年。
吳秉駿、戈一平分別判3年
其餘涉案工程師部分,吳秉駿與戈一平在偵查及審理期間均坦承犯行,雖使2奈米製程機密面臨外洩風險,但2人配合調查、協助釐清案情,更從戈一平的自白中查獲共犯陳力銘,且二人均獲台積電願意原諒。
最終,吳秉駿依違反一般侵害營業秘密之意圖域外使用罪、國安營業秘密之意圖域外使用罪2罪,合併判處3年;戈一平則依違反國安營業秘密之意圖域外使用罪,判刑2年。
陳韋傑不認罪、未獲台積電諒解
本案被告中,被追加起訴的陳韋傑不認罪,僅坦承客觀事實,且擅自重製先進的「14埃米」製程機密資訊。法院認為,此為台積電從奈米邁向更高階製程的重要關鍵技術,攸關其全球領先地位;且陳韋傑至今未獲台積電諒解,最終依國安法判處6年有期徒刑。
盧怡尹滅證判10月緩刑
至於東京威力主管盧怡尹,因刪除陳力銘拍攝的機密資料,企圖消滅證據而涉滅證罪。不過事後因資料意外恢復,她主動通報公司,且在法院審理中坦承犯行。
法院考量其自白與配合態度,認定再犯風險低,判處10月徒刑、緩刑3年,期間須接受保護管束,並支付公庫100萬元及完成法治教育課程。
《國安法》起訴判決法人公司首例
判決再指出,東京威力公司對員工監督不周,從對陳力銘的績效評語可以看出,公司知悉員工可能透過人脈取得內部資訊,卻未有效防範,間接可能侵害台積電營業秘密。
不過,東京威力在案發後已承認犯行,積極配合檢調與企業內部調查,及與台積電達成和解,提出賠償及改善措施。法院因此認定有悔意,判處罰金並給予緩刑,條件為支付台積電1億元及公庫5000萬元,這也成為《國家安全法》對法人公司判刑的首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