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班護病比三讀入法 洪子仁:護理師24hr照護住院病人成本2300、健保僅給付800

by 鄒 尚謙

立法院會於今日(8)正式三讀修正《醫療法》部分條文,將「三班護病比」基準正式入法,明定醫院若違反設置標準且限期未改善者,除面臨最高200萬罰鍰外,情節嚴重者更可能面臨停業處分。新光醫院副院長洪子仁對此表示,醫界與護理界對此修法早有共識,但其中護病比計算基準,若採「每日」而非「全月平均」,將使醫療機構經營彈性極低,一旦因人員臨時請假導致當日不符比例,醫院便面臨違法處分,呼籲政府應在後續子法訂定中保留彈性。

護病比三讀通過 罰則納入停業處分

此次《醫療法》修正案在立法院引發高度關注與激烈辯論。修正重點在於第12條增列第4項,明定醫院急性一般病床的三班護病比,應由中央主管機關斟酌病人安全維護及勞動權益保障定之,且每3年需定期檢討調整。

根據三讀條文,首次規範將以113年3月1日施行的標準為準,並針對不同層級的醫院增訂嚴厲罰則。若地區醫院違反標準,處新台幣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區域醫院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醫學中心則處10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若經限期改善仍未達標者,將按次連續處罰,若處罰達3次且屆滿1年未改善,處分將升級為1個月以上1年以下停業處分。

實證研究支持品質提升 健保給付與成本存巨大落差

洪子仁說,根據國際知名醫學雜誌《JAMA》的研究報告指出,護理人員的人數控制與醫療品質有直接關聯。研究顯示,護理師每多照顧一名病人,患者30天內的死亡風險就會升高7%,這充分證明適度的護病比例能確保住院病人的安全。然而,理想與現實之間存在巨大的財務鴻溝。根據護理師公會全聯會的精算,要支應一名護理師24小時照顧病人的成本,單日約需2300元左右,但目前健保給付醫院的每日護理費僅約800元,這意味著健保支付的金額僅佔實際成本的三分之一。

洪子仁表示,在目前沒有部分負擔且健保給付偏低的情況下,差額成本幾乎都由醫院自行吸收,通常是透過門診業務或其他盈餘來補貼住院護理的虧損。要在財務能力與1:6、1:9甚至1:11的比例之間找到平衡點,對醫院經營者來說是一道艱難的題目。

計算基準成爭議核心 全月平均與每日精算之辯

洪子仁強調,醫界與護理界對此修法早有共識,這不僅是回應賴清德總統的政見,更是深刻體認到護理人員的環境與待遇是醫療品質的基石。建立合理的工作量規範、降低護理負擔,確實能提高病人安全,此大原則醫界絕對支持。

然而,他也提醒,目前最關鍵的討論點在於違反規定的計算方式。護理團體傾向採取「每日、每班」精算,若採取每一天每一班都必須達標的作法,醫療機構的經營彈性將消失殆盡。

洪子仁舉例,醫院隨時可能發生護理人員因病、因傷或家庭緊急狀況而臨時缺席,在少子化且護理人力短缺的大環境下,醫院要即時補洞的難度極高。如果採取全月或全季平均,醫院尚能透過調度進行補足,但若一刀切採每日計算,只要當天有一人不符比例,醫院便面臨違法。他認為,對醫學中心而言,1、200萬元的罰鍰雖然適當,不至於違反比例原則,但真正令醫界擔憂的是名譽受損以及後續的停業處分。

醫療機構視榮譽為生命 彈性調度非為違法

「沒有任何一家醫療機構願意違法。」洪子仁表示,醫療機構的經營基石建立在民眾的信任感之上,需要比其他行業更高密度的社會信任,一旦觸及醫療倫理紅線或法律違規,民眾的信任感可能在一夕之間崩潰,屆時損失絕非金錢可以衡量。因此,若子法規範訂定得過於嚴苛且缺乏彈性,將使醫院管理層隨時處於違法恐懼中,甚至可能因為一兩天的突發人手不足,就讓原本表現良好的「好學生」醫院被罰款、停業,這對機構而言極不公平。

洪子仁建議,衛福部在主持後續細部會議時,應深入討論以「月平均」作為計算基準的可能性,保有彈性的目的並非為了規避法律或持續違法,而是為了避免醫院陷入不確定的營運風險。

關床現象早於修法存在 人力回流需調薪配套

針對外界擔憂護病比入法後是否會引發大規模「關床潮」,洪子仁分析,其實關床現象早在法案正式實施前就已經存在,這與法案本身並無直接因果關係,而是護理人力不足的結果。衛福部資料顯示,目前僅有約7成至8成的醫療機構能達到三班護病比要求。新光醫院在兩年前疫情後的2023年10月,曾因人力短缺一度關掉93床,那是經營最困難的時期。

然而,透過去年7月與9月兩次、全年度累計7度的調薪機制,確實吸引了許多護理人員加入,到了去年9月,所有病床已能全數打開,目前新光醫院亦符合衛福部公告的三班護病比標準,並領有相關獎勵金。他強調,每家醫院的情況不同,雖然提高薪資是解決人力的良方,但這涉及各醫院的盤點能力與財政平衡,在少子化缺工潮下,如何保留人力餘裕仍是巨大挑戰。

修法不設諮詢委員會 護理團體表態力挺

儘管醫界對於操作細節有所憂慮,護理師公會全聯會則在修法後發布新聞稿支持,強調三班護病比入法有助於減少負荷、提升留任與人力回流。對於修法版本中最終未設置「諮詢委員會」,全聯會表示力挺,認為不設委員會、直接入法對護理人員才是真正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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