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避免不肖業者以低價橄欖粕油混充高價橄欖油販售,食品藥物管理署今(12)日預告「食用橄欖油及橄欖粕油品名及標示規定」草案,未來橄欖油產品須依照製程及成分明確命名,橄欖粕油不得標示為橄欖油,新制預計自2027年7月1日起正式上路。
食藥署表示,這次修法主要是為了防止業者利用「純橄欖油」或「頂級橄欖油」等模糊字眼誤導消費者,讓民眾能清楚辨識不同等級及製程的橄欖油產品。
低價橄欖粕油混充事件 促使標示制度檢討
今年初食藥署查獲2家業者涉嫌從國外進口低價橄欖粕油,添加銅葉綠素後重新分裝,並標示為「日本一番頂級橄欖油」販售,涉嫌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及《刑法》相關規定。
為避免類似事件再度發生,食藥署參考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Codex)規範,並依國內市場需求制定新的標示標準,要求產品名稱須與實際製程及內容物相符。
初榨橄欖油定義更嚴格 不得經額外加工
根據草案內容,「初榨橄欖油」僅限以橄欖果實經清洗、物理壓榨、過濾及離心等方式取得,不得進行其他加工程序;符合特定品質標準者,才能標示為「特級初榨橄欖油」。
若初榨橄欖油經過脫膠、脫酸、脫色、脫臭等精製程序後,則必須標示為「精製橄欖油」,不得再以原本名義販售;「橄欖油」則是以初榨橄欖油及精製橄欖油混合而成;「精製橄欖粕油」是以橄欖榨油後剩餘果渣,透過溶劑或其他物理方式萃取油脂,再經精製處理而成;「橄欖粕油」則是以初榨橄欖油及精製橄欖粕油混合而成者。
橄欖油、橄欖粕油全面區分 名稱不得混用
食藥署出,新制度將橄欖油產品區分為六大類別,且特別規定「精製橄欖粕油」及「橄欖粕油」的品名字體大小必須一致,不得以任何形式標示為「橄欖油」,避免消費者混淆。
| 品名 | 製程 |
| 特級初榨橄欖油 (extra virgin olive oil) | 橄欖果經清洗、物理性壓榨、過濾及離心外, 未經其他方法處理製成者。游離酸度每100公克≦0.8、Delta K≦0.01。 |
| 初榨橄欖油 (virgin olive oil) | 橄欖果經清洗、物理性壓榨、過濾及離心外, 未經其他方法處理製成者。游離酸度每100公克≦2.0、Delta K≦0.01。 |
| 精製橄欖油 (refined olive oil) | 初榨橄欖油經脫膠、脫酸、脫色、脫臭等 加工步驟(再酯化製程除外)製成者。 |
| 橄欖油 (olive oil) | 以初榨橄欖油及精製橄欖油混合而成者。 |
| 精製橄欖粕油 (refined olive pomace oil) | 橄欖粕以溶劑或其他物理方法提油, 再經脫膠、脫酸、脫色、脫臭等加工步驟(再酯化製程除外)製成者。 |
| 橄欖粕油 (olive pomace oil) | 係指以初榨橄欖油及精製橄欖粕油混合而成者。 |
標示不實最高罰400萬 攙偽假冒最重可判7年
食藥署指出,未依規定標示者,可依《食安法》第22條處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若涉及標示不實,則可依第28條規定處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並要求產品限期回收改正。
若查獲攙偽、假冒橄欖油等情形,違反《食安法》第15條規定者,最重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8000萬元以下罰金。
食藥署強調,新制目的在於建立更透明的標示制度,讓產品名稱真實反映製程與品質,避免業者利用模糊用詞誤導消費者,也協助民眾在選購橄欖油時能更清楚辨識產品差異,保障消費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