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今(9)日正式預告「醫療機構設置標準」修正草案,將三班護病比正式入法。修正草案明定,三班護病比將依醫院層級分三階段實施,最快由醫學中心於116年5月20日率先上路。草案中規定,三班護病比計算方式採全月平均方式計算,並給予因人員異動導致不符規定的醫院90日補正寬限期,以兼顧醫療機構實務運作與病人照護品質。
三班護病比採全月平均計算 因應人員異動補正期放寬至90日
根據今日公告預告的「醫療機構設置標準」第12條之一、第23條修正草案,三班護病比計算方式採全月平均方式計算。計算公式為:前1月每一病房之「急性一般病床數 x 占床率」加總,除以該月每一病房之急性一般病床各班平均上班護產人員數加總。其中「各班」定義為白班、小夜班及大夜班分別計算,且為了確實反映一線照護人力,計算時必須扣除護理長、專科護理師及實習護士。
此外,考量到醫院實務運作上護理人力屬於浮動狀態,本次修正草案特別放寬了人力補正期限。未來醫院若因護產人員離職、育嬰或其他原因異動,導致不符三班護病比規定者,補正期限由現行的30日延長為90日內補正;若屆期仍未補正,才會依醫療法相關規定處理。另外,修正草案也要求醫院必須每個月定期公告其前一月份的護病比,確保資訊公開透明。
依不同層級分三階段施行 偏鄉離島與地區醫院納最後階段
為了讓護理人力補充具備階段性,並兼顧醫院醫療量能與民眾就醫權益,本次發布的修正草案採取分階段施行。各層級醫院的配置標準完全比照113年3月1日公告之標準實行。第一階段由醫學中心率先實施,施行日期定於116年5月20日,標準為白班1:6、小夜班1:9、大夜班1:11。
第二階段為區域醫院,預計自117年1月1日起實施,標準為白班1:7、小夜班1:11、大夜班1:13。第三階段則包含地區醫院,以及花蓮縣、台東縣、離島、原住民族地區與衛福部公告之醫療資源不足地區之醫院,考量其人力招募不易,均放寬至117年5月1日起實施,標準為白班1:10、小夜班1:13、大夜班1:15。至於精神科醫院,則維持全日平均配置比例規定(精神科教學醫院12人以下、精神科醫院15人以下)。
全聯會拋薪資提升三大訴求 部長承諾明年護理費只會多不會少
在三班護病比設置標準預告之際,護理全聯會日前也召開記者會提出「薪資提升、資源透明、友善留任」3大訴求。護理師公會全聯會理事長陳麗琴強調,三班護病比入法是我國護理政策重要的里程碑,但制度能否落實的關鍵在於護理人力是否能穩定留任。對此,衛福部長石崇良回應,截至今年5月,全國護理執登人數已達19萬8000人,相較去年同期增加4900人,但持有證明總人數高達31萬多人,顯示「留任」與「流任」必須並進。
石崇良表示,在行政院支持下已連續4年增加醫院急性病床護理人力薪資;接下來將配合總統所提的推動「不同工不同酬」,並根據衛福部的預算,持續調整護理費的支付標準。現在正在進入明年的總額成長,衛福部會積極爭取明年挹注在護理費的部分,「只會比今年多,不會比今年少」。
石崇良允諾,衛福部也將建立護理人員薪資監測機制,以健保投保薪資變動作為監測指標,確保護理師底薪持續成長。針對現行三班護病比達標獎勵措施將進一步強化,未來若個別醫院的護病比優於法定標準,將研議透過健保給付機制提供額外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