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國泰世華銀董座郭明鑑兼職導致國泰投信慘賠案,金管會在9月第一天祭出重罰,除合計處600萬元罰鍰外,還祭出一年不得申請募集基金、半年不得申請擔任境外基金總代理人、三個月不得申請海外子公司等三項業務限制。證期局指出,郭明鑑兼職風波有兩大缺失一是郭明鑑未向國泰投信申報,另一是國泰投信法遵、內稽權責單位都沒發揮功能。國泰投信也對此表示,會確實檢討並精進相關內控機制。
郭明鑑因同時兼任國泰投信、世芯KY董事,導致國泰投信違反利害關係人(俗稱利關人)規定,讓國泰投信慘賠逾9.4億元,郭明鑑也請辭國泰世華銀董座,金管會因此對國泰投信金檢,今(9月1日)天並對國泰投信正式開罰,金管會證期局長高晶萍更親自上陣解釋。
高晶萍表示,郭明鑑在國泰投信擔任董事期間,按《投信投顧法》規定,董事若有異動就要申報,郭明鑑去年5月兼職世芯KY董事後,世芯KY就會變成國泰投信關係人,他卻獨漏國泰投信未申報,直到今年元月國泰投信定期檢核時才申報,期間8個月內,國泰投信還有買進世芯KY持股,國泰投信權責單位包含法遵、內稽也都未發揮功能,明顯違反《投信投顧法》因此開罰。
金管會點名 郭明鑑未和國泰投信申報
金管會對國泰投信以違反《投信投顧法》第7條第1項、第19條第1項第4款、第56條第1項、第103條第1款、第111條第2款及第4款,《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第5款,《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管理規則》第2條第2項,及《證券暨期貨市場各服務事業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第6條第2項、第8條第9款及第16款、第14條、第17條、第27條第2項開罰600萬元罰鍰。
除了罰錢外,國泰投信更被金管會限制三項業務,其中又以最近1年不得申請(報)募集投資國外有價證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處罰最重,其他還包括最近半年不得申請擔任境外基金總代理人、兼營期貨信託事業;最近3個月內不得向金管會申請投資外國事業或設立分支機構、在大陸地區參股投資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證期局主秘王秀玲表示,若有改善,可送交證期局審核。
金管會並要求,國泰投信委託非公司財務報告簽證會計師事務所對改善後內控制度執行情形出具專案審查報告,並經董事會及監察人同意後報會。同時,要求國泰投信依責任地圖自行依違失程度議處相關違失人員,並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郭明鑑曾喊冤 金管會:金控內規不逾越法令
由於郭明鑑6月底請辭後,曾發聲明強調,他兼職世芯KY董事時,就任前就提出兼任資訊,也經國泰金核准,並向國泰金、國泰世華銀申報、建檔,並無未申報、遲延申報或故意隱匿等情形。面對金管會認定郭明鑑未和國泰投信申報確有缺失,王秀玲解釋,依法郭應該要申報,國泰金內規不能逾越法令。

媒體也追問,郭明鑑有申報金控、銀行兼職,國泰金、國泰世華銀難道沒有疏失嗎?銀行局副局長張嘉魁表示,金檢後發現違規主體是國泰投信,國泰金在建立關係人資料和規則如未要求建立中文、可辨識資訊等,有必要精進改善,也已要求國泰金改善、檢討、精進。
面對金管會開罰,國泰投信表示,虛心接受主管機關的裁處與指導,並將確實檢討及持續精進相關內控機制,以強化營運體質,俾妥適回應主管機關的指導及投資大眾的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