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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勞工投入照服業可領取就業獎勵金。(圖/勞動部提供)

勞工每月可領取五千至七千元不等的獎勵金。(圖/勞動部提供)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推動「照顧服務就業獎勵」措施,鼓勵符合資格的失業勞工投入照顧服務工作。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就業,並符合相關規定者,每月可請領5,000元至7,000元就業獎勵津貼,最長18個月、最高可領10萬8,000元,協助中高齡及有意轉職的失業勞工重返職場。
失業滿30日或非自願離職 符合條件可申請
根據勞動部規定,這項獎勵適用於失業期間連續達30日以上、非自願離職,或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評估的失業勞工,符合其中一項條件者,可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經諮詢及推介後,投入符合規定的照顧服務單位工作。
申請者須於同一雇主連續就業滿30日,每月薪資原則上不得低於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的最低工資,並依法參加就業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此外,還須具備符合規定的照顧服務相關專業資格,才能依規定申請獎勵津貼。

就業獎勵最長18個月 最高可領10.8萬元
在獎勵金額方面,依照任職期間分階段核發,第1至6個月每月5,000元;第7至12個月每月6,000元;第13至18個月每月7,000元,最長可領18個月,累計最高10萬8,000元。詳細獎勵金額如下:
| 任職期間 | 獎勵金額 |
| 第1個月至6個月 | 每月5,000元 |
| 第7個月至12個月 | 每月6,000元 |
| 第13個月至18個月 | 每月7,000元 |
協助失業勞工轉職 補充長照人力
勞動力發展署表示,透過「照顧服務就業獎勵」措施,不僅能協助失業勞工重返職場、適應新工作,也有助於補充照顧服務產業人力,讓勞工就業需求與產業用人需求相互銜接。
民眾若想進一步了解自身是否符合資格,或是查詢相關職缺與訓練課程資源,可就近洽詢各地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機構,或撥打勞動部免付費客服專線(0800-777-888)進行諮詢,獲取詳細的申辦資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