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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鬆綁商業銀行投資有價證券範圍,政府及及國發基金為銀行負責人者,不受利害關係人限制。換言之,未來公股銀行可用銀彈挺國營事業或相互持股,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王允中說,不只國內八家金控或行庫可互相投資,包括中油、台電、自來水都可受惠,預計最快明年農曆年後可望上路。
金管會參考「金融行動創新法規調適平台」銀行法規檢視工作小組會議建議,明定政府包含國發基金為銀行負責人,又同時是有價證券發行公司董事、監察人,不受利害關係人投資禁止限制。照目前法規,商業銀行不得投資該銀行負責人擔任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公司發行的有價證券,以免利益輸送,影響銀行健全經營。
王允中指出,考量政府沒有利益輸送疑慮,因此將政府排除適用,擴大投資範圍和收益來源,過去政府二邊都有投資才有限制,單邊投資者本來就不受限。
至於鬆綁後哪些單位可望受惠?王允中說,除公股金控、行庫外,中油、台電和台灣自來水等國營事業都受惠,中華電信、中鋼、台積電政府有投資或擔任董事,將來公股銀行也能投資,不過放寬過後,單一個股票持股仍不得逾30%。
金管會修法重點包含明定外國發行人在中華民國境內募集與發行之外幣計價伊斯蘭固定收益證券,及國內證券商發行之指數投資證券等二類有價證券,為商業銀行得投資有價證券之種類,並訂定相關投資限額。明定銀行於年度中因合併增資所增加之淨值,得予計入本規定計算投資限額所稱之核算基數,單一個股的持有上限為基數的30%,非股票的其他證券型商品則限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