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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通過《虛擬資產服務法》,強化資產服務商(VASP)監理,金管會預計最快明年第一季完成相關9項子法修訂,最快後(2028)年第一季底就會開放業者重新申請執照,同時也明定業者若有詐欺或操縱價格等不法行為將處3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得併科1000萬元以上至2億元以下罰金。
立院30日三讀通過《虛擬資產服務法》,主要重點是為強化虛擬資產服務商(VASP)監理、明確規範穩定幣發行及管理、市場防止不公正行為,同時也提供既存業者過渡期。金管會證期局副局長黃仲豪指出,新法上路後,資本額要有起碼水準,操縱價格也會被管理,也將儘速完成9子法訂定,預計明年第1季底前上路。
金管會指出,修法後將明確定義VASP的類型及範圍,包括交換商、交易平台商、移轉商、保管商、承銷商、借貸商及其他等7種服務商,並規範其所經營的財務與業務、負責人與業務人員適格性、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資安系統安全管理制度、虛擬資產上下架審查機制、客戶資產分離保管、作業委外事項與對客戶之民事賠償責任,以及財務報告申報等事項。
此外,業者要發行穩定幣須取得中央銀行同意及金管會許可,發行人須維持十足準備資產及交付信託,並進行定期查核與資訊揭露;至於穩定幣發行與否,金管會表示,要看業者需求,目前尚無業者表態,等子法公布再說。
同時,《虛擬資產服務法》也明定業者不得有虛偽詐欺或操縱價格等不公正行為,違者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得併科1000萬元以上至2億元以下罰金。
由於目前已有8家VASP業者,目前仍在登記制狀況,金管會證期局副局長黃仲豪說,新法上路後,業者將可在新法上路後,12個月內向金管會申請許可,並在新法施行後21個月內,經金管會許可及取得許可證照;必要時,得延長3個月,並以1次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