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豐賀家第二代、元大證前董座賀鳴珩因養母借名股票案外案,遭告違反《個資法》,4月初,最高法院三審判決出爐,賀鳴珩確定無罪,賀鳴珩對此低調表示:「感謝司法還我清白。」另外,賀鳴珩還遭控偽證案,也已獲不起訴處分。
時間要拉回到2011年,賀家親友向本報指出,當時,賀鳴珩因腸中風住院,醫生判斷他死亡率高達7成,一向孝順養母的賀鳴珩,擔憂養母後續生活,因此透過法律程序,緊急辦理認養,以留下資產照顧養母,「賀鳴珩每年除提供生活費數百萬元外,還提供數千萬元資金給養母當私房錢,供養母買股、領股息,更安排女傭等相關人奉養養母,母子感情甚篤。」
照顧養母出錢 反被侵占資產
為妥善照顧養母湯桂琴晚年,賀鳴珩提供數千萬資金當養母的養老私房錢,湯桂琴以此資金買股、領股息;2018年,湯桂琴過世,賀鳴珩意外發現,銀行保險箱已在養母生前就遭自稱是湯桂琴孫女的黃吉珍取空。
賀家親友說,由於湯桂琴習慣使用他人名義買股,湯桂琴過世後,多數受託掛名人都將股票返回,唯獨黃女不還、構成侵占罪責,遭檢察官提起公訴。據女傭告知,養母生前就曾為保險箱遭取空而痛哭,但因保險箱內的珠寶、美金只有照片檔,無法證明保險箱內實際物品,因此最終證據不足,無法追究黃女侵占。
「但黃吉珍盜領湯桂琴存款偽造文書、以及侵占股票等,因有確定的現金流證明,更可追查是由賀鳴珩出資購買,所以黃吉珍前後辯稱家族長輩所贈,均不被法院採納,賀鳴珩因此勝訴。」賀家親友說。
賀家親友替賀鳴珩抱不平說,「明明就是賀鳴珩出鉅資照顧養母終老,還妥善安排養母後事,賀鳴珩資產遭侵占,竟被黃吉珍利用部分媒體扭曲形容為爭產,實在令人痛心。更讓人心寒的是黃吉珍在官司敗訴後,接連出招,提告賀鳴珩侵犯個資、偽證,透過接連興訟,逼賀鳴珩就範,讓賀鳴珩相當無奈。」
最高法院三審出爐 維持無罪判決
原來,台北地院判決賀鳴珩官司勝訴後,賀鳴珩為聲請假執行,提出判決查詢借名帳戶內股票現狀,卻被黃女以侵犯個資為由,再度告上法院,因而衍伸案外案,「誇張的是,賀鳴珩查詢借名帳戶發現,黃吉珍在一審判決隔日就私自出售股票,並轉資金到他人名下,意圖脫免執行,黃女更因侵害債權而受民事法院管收。」賀家親友透露。
去年4月,台北地院一審宣判,賀鳴珩遭告違反《個資法》案,賀鳴珩和同遭被告的元大證券作業中心張姓副總經理二人均獲判無罪,賀鳴珩開庭時解釋,拿到法院判決後,律師告知他查詢國稅局資料及股票現狀來聲請假執行,因而律師去國稅局辦理查詢,他則執判決請張姓副總協助查詢,「是為查詢實質上屬於自己的股票,也是為假執行做準備,並未對黃女造成任何損害,也無意違反《個資法》。」
法院審理後認為,賀鳴珩是依律師建議,請張姓副總協助查詢,了解股票是否已轉移,賀鳴珩、張姓副總並未有損害他人利益的不法意圖,也無法證明賀鳴珩、張姓副總犯罪,所以判決二人無罪確定。
今年4月初,最高法院維持一、二審判決,最高法院認為,賀鳴珩和張姓副總並未有損害他人利益的不法意圖,也無法證明二人成立犯罪,所以駁回檢察官上訴,維持一、二審無罪判決。至於偽證案,賀鳴珩也已獲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