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早抓到問題油卻被告 南僑回嗆泰山:何來隱匿

by 李 孟璇

中聯油脂食安案今天再掀法律攻防。泰山今(8)日向中聯油脂、福壽實業、福懋油脂及南僑投控等4家公司提起民事訴訟,求償10億元,並將「異常資訊是否及時傳遞」列為主要爭點;南僑油脂晚間發布聲明反擊,強調自己不是問題油製造者,而是供應鏈中最早發現異常的下游客戶,發現苯駢芘超標後即通知福壽,對泰山將南僑列為求償對象「深感遺憾與無法理解」。

泰山稍早表示,隨著檢方偵查終結並取得起訴書內容,回頭檢視南僑公開聲明及相關事證後,發現供應鏈各家公司掌握異常資訊的時間與後續處理存在落差;泰山主張,南僑自5月13日起陸續驗出油品異常,當時泰山卻持有SGS合格報告,若異常資訊能夠更早揭露,可能有機會提前啟動溯源、交叉複驗及風險控管,因此決定透過民事訴訟釐清責任。

南僑則對這項說法全面反駁。

南僑:發現異常就通知福壽 通報主管機關不是南僑責任

南僑指出,公司向福壽購買油品原料後,透過自主管理及自主檢驗發現苯駢芘超標,隨即通知福壽;南僑強調,相關油品並非由南僑生產,公司已將異常結果告知上游供應商,因此不存在刻意隱匿資訊的問題。

對於泰山質疑南僑5月起多次掌握超標訊號卻未向主管機關通報,南僑進一步主張,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福壽及中聯才是相關產品供應及製造端,是否應就問題產品向主管機關通報,屬福壽與中聯應負的義務及責任,南僑並非問題油製造者。

這也使雙方對整起事件的責任認定出現明顯歧異。泰山認為,爭點不只在於誰生產問題油,更包括供應鏈中任何一方取得異常資訊後,是否應立即揭露並讓其他公司同步啟動風險控管;南僑則認為,自己身為下游客戶,發現異常後已通知直接供應商福壽,不能因此反過來成為泰山求償對象。

自稱「最早發現問題油」 南僑將委任律師應戰

南僑在聲明中進一步指出,公司「不是問題油製造者,而是問題油供應鏈最早發現者」,並援引台中地檢署起訴書,主張中聯才是本次問題油的製造端;至於泰山身為中聯大股東之一並派任董事,南僑也質疑其對中聯的管理及食品安全監督責任,認為泰山事後將同樣向福壽購油的南僑列入被告並不合理。

南僑並表示,公司並非本案刑事被告,相關情況已記載於台中地檢署起訴書,早在7月29日就曾透過報紙刊登聲明,要求泰山不要將責任轉嫁南僑,如今泰山正式提告,南僑已委任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黃斐旻兩名律師,後續將依法向法院提出答辯。

接下來民事訴訟的攻防,將聚焦在各公司是否負有通報或資訊傳遞義務,以及南僑通知福壽後是否已盡到應負責任;此外,相關資訊若未進一步傳遞,是否因此擴大泰山後續回收、銷毀及商譽損失,也將成為法院後續釐清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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