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投資!TISA基金規模一年將破百億 0050連結基金占逾5成 指數投資最受青睞

by 編輯中心

臺灣個人投資儲蓄帳戶(TISA)制度推動滿一年,定期定額長期投資概念持續擴散。根據投信投顧公會統計至8月底,TISA級別基金整體規模已叩關百億,其中0050 ETF連結基金TISA級別*占比逾半,市值型指數投資最受TISA申購青睞。

0050所代表的市值型ETF長期成長潛力,深受投資人重視,且近年主要權值股資金行情顯著,帶動臺灣50指數表現。根據Bloomberg資料,臺灣50指數在短、中、長期含息報酬率均領先加權股價報酬指數,至9月底近一年領先約10.3個百分點,近3年領先約79.7個百分點,近10年更放大至164個百分點(如下表)。

元大投信表示,0050 ETF連結基金是目前TISA級別基金中,唯一的市值型指數投資商品,其績效高度貼合0050,無人為選股風險,具備與時俱進台灣產業發展、不錯過市場行情的優勢。據晨星(MorningStar)統計至8月底,0050為台灣股票型基金中,近三年報酬風險比(夏普值)第一,即在同樣單位風險下,報酬表現超越所有台股主被動基金。

持續建議距離退休時間長達30至40年的年輕存股族,以及正著手為小孩進行存股的父母,可透過0050、0050 ETF連結基金及早建立投資規劃,盡可能擴大時間複利優勢。

針對相關投資議題,元大投信將於2026臺灣週系列活動,11月5日(四)下午14:00於台北漢來飯店舉辦「翻轉台股未來:TISA 全民理財與市場解密」論壇。論壇中將由元大投信劉宗聖董事長與台股基金團隊,透過產業趨勢分析、市場展望與投資策略分享,協助投資大眾瞭解台灣產業競爭優勢及長期資產配置觀念。

「翻轉台股未來:TISA 全民理財與市場解密」論壇報名資訊

元大投信並提醒,0050為純粹的市值型ETF,集中反映台灣主要上市權值股表現,投資前應有完整的資金投入規劃,以避免過度承受單一年度大跌風險。

(圖/元大投信提供)

*0050 ETF連結基金係指元大台灣卓越50 ETF連結基金,投資人申購係持有該基金受益憑證,進而透過連結基金架構投資0050,而非直接持有0050 ETF或其成分證券。投資人因不同時間進場,將有不同之投資績效,過去之績效亦不代表未來績效之保證。

投資一定有風險,基金投資有賺有賠,申購前應詳閱公開說明書。

元大台灣卓越50ETF連結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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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配息不代表基金實際報酬,且過去配息不代表未來配息;基金淨值可能因市場因素而上下波動。各ETF連結基金配息主要來自於連結主基金發放之收益分配金額,於各ETF連結基金做成每次收益分配決定並確認配息金額後進行收益分配,故每次分配之金額並非一定相同。

投資人申購的是經理公司所募集發行之元大台灣卓越50 ETF連結基金受益憑證,而非申購在臺灣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的元大台灣卓越50基金(元大台灣50(0050))。臺灣證券交易所及前揭台股ETF的指數提供者並無以任何方式贊助、背書、認可、銷售、宣傳或推廣各基金之募集發行。本基金投資於單一連結的主基金應達基金淨資產價值90%以上,故投資風險無法透過投資組合進行分散。本基金雖以連結主基金績效表現為投資目標,惟仍可能因(1)基金應負擔之費用;(2)投資主基金之比重未達淨資產100%;(3)期貨交易等因素影響,使本基金績效與所連結主基金績效略有差異。本基金投資於主基金受益憑證之部位,經理公司將不收取經理費,惟保管費仍依各基金規模計收。受益人應負擔之費用包括各基金及所投資主基金之相關費用。

投資人申購「元大台灣卓越50 ETF連結基金」TISA類型受益權單位應注意事項:
1. 投資人身分僅限自然人(中華民國居民,包含因工作、婚姻、生活而長居臺灣之外籍人士)。
2. 投資人申購「元大台灣卓越50 ETF連結基金」TISA類型受益權單位前須向基金銷售機構申請開設專屬戶別之TISA帳戶 [臺灣個人投資儲蓄帳戶(Taiwan Individual Savings Account,簡稱TISA)],並得於不同基金銷售機構申請開設TISA帳戶,惟單一基金銷售機構僅限開設一帳戶。
3. 投資人申購前應瞭解「元大台灣卓越50 ETF連結基金」所發行之各類型受益權單位,分別為新台幣計價之A類型受益權單位、B類型受益權單位及TISA類型受益權單位。A類型受益權單位及TISA類型受益權單位為不予收益分配之新臺幣計價受益權單位。TISA類型受益權單位申購人無需給付申購手續費予該次申購之基金銷售機構。經理費之計算方式請參閱本公開說明書。
4. 相較A類型與B類型受益權單位,TISA類型受益權單位具有較低經理費率及享有免申購手續費優惠,惟須受自首次扣款成功後,每月以定期定額方式連續扣款成功達24個月(含)以上之限制,每筆約定申購扣款金額最低為新臺幣1仟元。若未滿連續24個月成功扣款者,則自終止、買回或扣款失敗之日起6個月內,該投資人就該基金之TISA類型受益權單位不得新增定期定額申購契約。相關申購規則依指定之基金銷售機構官網之說明辦理。投資人應依本身投資理財規劃審慎考慮,自行判斷選擇投資TISA類型受益權單位或其他各類型受益權單位。
5. 投資人辦理TISA類型受益權單位申購或買回時,應特別注意: (1)為避免扣款失敗,應自行留意申購款項最後存入指定基金銷售機構時限,即於指定扣款日之前一營業日下午3:30前,應完成申購款項確實存入扣款帳戶。(2)投資人不得向該次買回申請之基金銷售機構以指定契約方式辦理買回;基金銷售機構應以先進先出法扣抵投資人庫存餘額並登載於交易明細。(3)投資人TISA帳戶內之資產不得辦理涉及匯入事項之帳簿劃撥交易(如:抵繳擔保品、不限用途款項借貸、贈與、私讓等)。
6. TISA類型受益權單位之定期定額約定,與勞工退休金條例之勞工每月自願提繳退休金無關,投資人係以自有資金定期定額進行投資,應自負盈虧,且無稅負優惠。
7. 投資人透過基金銷售機構以特定金錢信託方式申購TISA類型受益權單位者,基金銷售機構(例如銀行、證券商財富管理)將另外收取信託管理費,收取方式及時點依基金銷售機構規定辦理。
8. 基金銷售機構應取得投資人同意提供TISA帳戶資料予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以下稱集保結算所),以利TISA查詢平台提供其TISA帳戶資訊查詢服務;並須向 集保結算所申請使用TISA帳戶申報暨查詢平台,並依集保結算所作業要點規定,申報投資人TISA帳戶之基本資料、交易明細及餘額資訊。

TISA類型受益權單位每受益權單位之申購價金包括發行價格及反稀釋費用,申購手續費及反稀釋費用由經理公司訂定。

元大台灣卓越50 ETF連結基金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後,任一投資人任一營業日之申購受益憑證發行價額合計達一定金額或本子基金淨資產價值一定比例時,該申購之投資人應負擔反稀釋費用,最高不得超過本子基金每受益權單位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二,並得由經理公司在此範圍內公告後調整,且得自該申購受益憑證發行價額中扣除,反稀釋費用歸入基金資產。所稱一定金額、一定比例及反稀釋費用比率、調整及相關計算方式,請詳見基金公開說明書。惟因基金合併或清算事由,投資人依公告期間行使其權益者,不得收取反稀釋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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