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榮遺產戰再起1》基金會翻病歷、調舊卷追10億 張國煒力阻重查遺囑

by 李 孟璇

長榮集團創辦人張榮發遺產戰再有進展,張榮發基金會向4名遺囑執行人追討10億元,台北地院27日第三度開庭,基金會為釐清張榮發晚年真實意願,聲請調閱遺產分割、遺囑效力案卷證及張榮發生前病歷,張國煒陣營則強烈異議與反對。隨著法院要求9月底前完成後續舉證,這場官司也從法律攻防進入證據戰。

張榮發基金會今年向4名遺囑執行人提告,主張張榮發生前已將身後財產全數捐作公益,雙方存在「死因贈與」關係,因此先請求給付10億元;張國煒與母親李玉美則聲請參加訴訟,主張張榮發2014年所立密封遺囑,才是晚年最後的財產安排。

基金會調兩案卷宗 證據範圍再掀攻防

27日庭上,基金會聲請調取的資料主要包括兩件既有訴訟卷宗,一是仍在家事法院繫屬中的張榮發遺產分割案,另一件則是先前確認密封遺囑效力的訴訟,以便調閱張榮發生前病歷。

一名熟悉本案的律師分析,兩類卷宗作用不同,遺產分割案可以釐清張榮發留下哪些財產;遺囑效力案則包含法院當年審理密封遺囑有效與否時調查的證據。基金會如今再聲請調閱,也讓這場死因贈與官司的證據調查範圍成為新一輪攻防。

其中,針對遺產分割案,張國煒陣營認為,若法院需要確認遺產內容,可由4名遺囑執行人提出遺產清冊,不一定要將整件遺產分割案卷宗全部調進本案;基金會則認為,其主張的死因贈與涉及張榮發身後財產,而遺產清冊未必已完整呈現張榮發所有遺產,因此相關資料仍有調查必要。

不過,相較遺產資料,真正更敏感的攻防仍落在過去遺囑效力案,也就是張榮發生前病歷。

張國煒質疑:遺囑已三審確定 病歷為何還要再查

張國煒陣營在庭上強調,密封遺囑效力早已三審判決確定,張榮發生前病歷也曾在前案接受法院調查,最終法院仍認定遺囑有效,因此質疑基金會在新的死因贈與官司中,再次調閱病歷及舊案資料,與本案待證事項究竟有何關聯。

一名律師分析,基金會若重新調閱遺囑效力案卷證,勢必會碰到當年法院曾經調查的遺囑成立過程、張榮發當時身心狀況等資料;因此,新的死因贈與官司能否再往前調查這些事實,以及調查到什麼程度,都可能成為後續爭點。

回顧2013年,張榮發在元配過世後,身體狀況急轉直下,頻繁進出台大醫院。據當時媒體報導,李玉美曾於元配忌日週年隔日,與坐輪椅的張榮發辦理結婚登記,途中因張榮發身體不適急診住院;同年7月,兩人再透過戶政事務所到府服務完成結婚登記,事後不到半年,張榮發便立下密封遺囑,將主要財產留給二房獨子張國煒。

一名法界人士指出,高齡者在身心脆弱時,極易受到身邊照護者的「不當影響」(Undue Influence),在美國加州等地,甚至有法律明文規定,若照護者與受照顧者結婚並在短時間內獲取龐大財產,法律將自動推定該文件是出於欺詐或不當影響。對照張榮發再婚與立下遺囑的時機,其晚年的健康、精神及認知狀況,成為本案必須釐清的關鍵。

也因此,為了還原張榮發立遺囑時的真實精神與認知狀況,確認其是否受到照顧者的不當影響,張榮發基金會向法院聲請調閱前案訴訟中的住院紀錄與病歷資料,希望藉由客觀醫療紀錄,還原張榮發當時的真實決斷能力。

死因贈與攻防未完 雙方9月底前再補證

不過,張榮發長期投入公益,與法律上是否已經成立死因贈與,仍是兩回事。張國煒陣營表示,張榮發當時宣示財產全數捐贈做公益的說法僅是理念宣揚,屬於社交場合的辭令,不具備發生法律效果的意思;但基金會對此無法認同,認為依張榮發的社會地位及行事風格,屢屢公開對外表示捐贈做公益甚至著書立言,絕對是發自內心的真實意思。

後續法庭攻防上,基金會最終仍須提出足以支持雙方已有贈與合意的證據;張國煒一方則持續爭執部分調查是否已超出本案必要範圍。隨著證據調查往前推進,雙方攻防也逐漸聚焦在法院究竟會准許調查哪些舊案資料,以及這些資料與死因贈與是否成立有多大關聯。

法院27日庭末要求,若雙方還有相關證據及書狀,原則上應在9月30日前提出,並排定10月22日再開庭。

從5月首次開庭到現在,雙方的核心主張沒有太大改變,但攻防已明顯往證據層次推進。基金會能否從過去卷宗、病歷與相關人員資料中,提出足以支持張榮發的密封遺囑並非真實意志、以及成立死因贈與的證據;張國煒一方又能否說服法院限縮調查範圍,將是下一次開庭前的主要攻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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