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榮遺產戰再起3》遺囑判有效為何還分不了 張榮發遺產卡在這兩關

by 李 孟璇

長榮集團創辦人張榮發過世逾10年,2014年留下的密封遺囑雖於2024年8月獲最高法院判決有效,但龐大遺產至今仍未完全分配。一名律師分析,目前後續分配至少面臨兩道難關,一是其他繼承人的特留分等權利仍待處理,二是遺產分割、遺囑執行人等多起訴訟交錯進行,增加實際執行難度。

張榮發2016年過世後,大房三子張國政對父親留下的密封遺囑提出質疑,官司一路打到最高法院;2024年8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認遺囑有效,延續多年的遺囑效力爭議才告一段落。

不過,一名熟悉本案的律師分析,遺囑有效只是確認財產安排具法律效力,真正走到分配階段,還有許多關卡要解決。

「特留分」爭議與遺產分割訴訟

其中一項重要原因就是特留分問題。所謂特留分,是法律保障部分法定繼承人的最低繼承權利,即使被繼承人生前留有遺囑,若內容侵害到其他繼承人的特留分,相關繼承人仍能依法主張;也因此,最高法院確認張榮發密封遺囑有效,解決的是「這份遺囑能不能生效」,到了實際分配財產時,還得把其他繼承人依法享有的權利一併納入處理。

知情人士指出,目前正因遺囑分配仍涉及特留分問題,相關財產無法直接按照遺囑內容完成分配,也因各繼承人間無法自行取得共識,因此進一步進入法院的遺產分割程序。

目前雖然已有部分國內遺產進入4名遺囑執行人管理的聯名帳戶,但在遺產分割程序尚未完成前,財產最後如何依照遺囑及各方權利分配,仍待法院進一步裁判。

一名律師分析,「遺囑有效」與「繼承人實際取得遺產」中間,本來就可能還有一段法律程序,尤其當遺囑內容涉及其他繼承人的特留分,若各方無法自行就分配方式取得共識,就可能透過遺產分割訴訟,由法院決定最後怎麼分。

多重訴訟交織 執行難度大增

除了特留分與遺產分割問題,前後多起司法程序也讓張榮發遺產處理更加複雜。

一名熟知案件進展的人士指出,首先,大房三子張國政對張榮發密封遺囑提起無效訴訟,從一審到最高法院,前後纏訟近十年,直到2024年8月底才確定遺囑效力,這段期間,遺產分配程序幾乎無從實質推進。

其次,張國煒主張父親海外遺產不應適用台灣法律關於特留分的規定,此立場與其他繼承人不同,這項爭執不僅延宕了分配共識的形成,更讓遺囑執行人在處理國內外財產時,面臨各方截然不同的法律解讀與期待。

另一方面,張國煒認為遺囑既已確定有效,4名遺囑執行人卻遲未完成父親遺產分配,因此多次透過司法程序要求更換遺囑執行人,相關爭議並延伸至民、刑事程序。一名律師分析,此舉雖屬當事人權益主張,但當遺產分割、執行人職務及其他爭議同時進入法院,遺產管理也難免受到不同案件進度牽動。

此外,李玉美亦另行提起遺產分割訴訟,使得同一筆遺產同時面臨多重司法程序。該律師指出,在刑事、民事等多重訴訟交錯進行下,遺囑執行人在處分具有爭議的財產時也會更加謹慎;因此,遺產至今未完成分配,除了執行進度,也與多項爭議仍待法院釐清有關。

分割程序未了 執行人角色再受關注

也正因為遺產分配牽涉多起訴訟,4名遺囑執行人究竟有多少事情是「不能做」,又有多少是「可以做卻沒有積極做」,成為另一項攻防焦點。

張國煒認為,父親所立遺囑既然已獲法院確認有效,遺囑執行人就應積極依照遺囑處理遺產,因此向法院聲請解任柯麗卿、戴錦銓、劉孟芬及吳界源4名遺囑執行人,希望改由其他適格人選接手。

不過,遺產至今未完成分配,究竟是因為特留分、遺產分割等程序尚未走完,還是4名遺囑執行人的處理進度過慢,正是雙方爭執所在。一名熟悉本案的律師分析,目前既然仍有部分權利待法院裁判,部分財產確實可能無法直接依遺囑完成分配;但若已有可以先行處理的事項,遺囑執行人是否積極推進,也可能成為法院判斷有無更換必要的重要依據。

另一個受到關注的,則是部分遺囑執行人與張榮發基金會之間的關係。一名親近張國煒的人士指出,柯麗卿、戴錦銓目前仍具有張榮發基金會董事身分,質疑兩人一方面參與張榮發遺囑後續執行,同時又與基金會治理有所關聯;如今基金會另在死因贈與官司中聲請調閱過去遺囑效力案卷證,兩人的雙重角色也再度受到關注。

不過,這仍屬該人士對案件的質疑。兩名董事與基金會的關係是否影響其遺囑執行工作,以及4名遺囑執行人的處理進度是否已達到應予更換的程度,仍須由法院依實際執行情形認定。

張榮發遺囑效力確定,並不代表遺產戰就此結束,從特留分等繼承權利,到遺產分割與多起司法程序,在各項訴訟逐步釐清之前,這筆龐大遺產距離真正完成分配,恐怕還有一段司法程序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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