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職中的南市議長李全教市議員選舉當選無效之訴,今(30)日下午二審宣判,維持一審判決,李全教遭判當選無效。根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27條及第122條規定,二審判決當選無效確定,從判決確定日起解除李全教議員職務,並由民進黨王峻潭遞補。台南市議會議長也將改選。
李全教聞訊後表示,對宣判結果早有心理準備,請讓他沉澱一下。台南市長賴清德回應時則表示,民主更往前一步。他相信台灣人民對民主制度的堅持與清廉政治的嚮往。
李全教2014年底參選台南第八選區(楠西、南化、玉井、左鎮區)獲當選議員,並奪得議長寶座;但議員選舉時樁腳被查獲買票,台南地檢署及李的對手候選人王峻潭認為李全教應知情,對李提出當選無效之訴,李則全盤否認,並曾提出法官迴避、聲請釋憲等,但均遭駁回或不受理。
台南地院今年一月一審判決李全教當選無效,李全教不服上訴二審,今天民事判決宣判當選無效。此外他還被控在參選議員時提供資金透過樁腳賄選,台南高分檢已撤銷不起訴處分發回南檢,目前仍在調查。另有議長賄選官司,今年4月一審判處有期徒刑4年,褫奪公權5年,李全教因此議長、議員被停職停權,目前上訴二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