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是所有人與生俱來之權利,是普世價值,更是民主國家應奉為圭臬的準則。台灣躋身於民主國家,努力在國際間爭取地位,自2009年(民國98年)台灣簽訂國際人權兩公約起,20年間陸續簽署各項國際人權公約,至去年正式成立國家人權委員會,由陳菊院長擔任首屆主任委員,致力推動「促進和保障人權」,筆者認為,這些過程與眾人的努力的確促進了台灣民間的人權意識。
上週日筆者到台北圓山花博散步,遇到各路志工正宣傳著該組織的理念,有國際特赦組織邀請民眾連署關心國際人權受迫害者;有法稅改革聯盟志工發著氣球與傳單,希望大眾關心法稅人權問題。筆者覺得很感動,一個小小的圓山花博,有各式團體組織為人權努力,使這個場域充滿尊重、包容、愛與關懷的氣息,我想,這是台灣民間人權精神進步的一個象徵。
身為高中教師,更高興看到在校園中有許多重視人權的活動漸漸被推廣,例如,老師們力邀同學參與國際特赦組織的寫信馬拉松活動,讓同學更了解人權及世界各國人權迫害案例;全校教職員參與人權議題的研習,一同關注兒童人權;在教育部及局端的努力下,學校對學生服儀、髮禁、管教方法的逐步解禁……這些舉措都在在顯示,人權在台灣民間的確有落實與進步。
法官要接地氣不能當井底蛙
然而人權的觀念並沒有在政府司法部門被彰顯,司法院針對法官對外發言也多所限制,使得法官失去依憑良心發言之自由,例如,近日鬧得沸沸揚揚的法官石木欽案,以及蔡甄漪檢察官僅憑一張車牌,「起訴前從未親自訊問過被告」導致冤獄等案,重挫司法界法官、檢察官形象。法官要接地氣,不能當井底之蛙,如果只在自己的象牙塔內不與社會接觸,如何跟上社會的變遷?審判工作與社會脫節,難怪充為恐龍法官。
而政府行政單位亦是迫害人權的單位,例如,欠1.8萬交通費被法拍祖厝的陳青旭案、欠3.8萬牌照稅查封房子的賴先生案、三審無罪、無稅,卻仍遭法拍土地的太極門案,行政執行署不顧比例原則,罔顧人民的居住與財產權,輕率的拍賣人民財產,欠缺法律人應以「正義」、「理性」、「邏輯判斷」與「證據」再三確認的執法態度,等於是用「法律的名義」偷走人民的財產。
雖然在監察院的努力下,違法及瀆職的法官檢察官有被糾舉、彈劾,這些冤錯假案才能攤開在人民眼前,然而,在官官相護之下,違法官員卻常逃過懲處,甚至還平步青雲,現任廉政署副署長侯寬仁就是一例。未來筆者真心希望,尊重人權的觀念,不只應在民間被推廣,更應該根植在執法者與在上位者的心中,確實懲處違法失職官員,讓官員能從根本上遵守職業道德與規範,不去製造人權被害者,再更進一步平反冤案,才能讓台灣重視人權的形象站穩腳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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